Re: [檢舉] WANTED 版主群有濫用噓文之情形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蓋)   2014-06-04 23:36:58
該我的 我沒有不認
但請不要強按罪名到我身上
您申訴的案件是版主群濫權及疑似違反板規
你要強扣兩次濫權到我身上 我當然是拒絕
濫權部分現已至組務負責審視相關事件 我不再回應您的"認為"
至於是否違反板規
當初為了避嫌及迴避利益 我選擇讓其他版主判決而非我自判
這部分 我有向其他版主說明過
其他版主的判決跟結論非我能影響
而您也已經採取一併申訴
那麼最後的判決及結論 也應由組務判斷是否合乎板規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請不要說的好像我在逃避任何板規及組規上的責任
如果我要逃避 那麼我會向您請教
怎樣才能鬼隱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4-06-05 00:12:00
結論 你就是否認了第一次 是你操作的 了解至於鬼隱 已當面跟群組長說明以下我沒問題了稍微聊一下你最後一段的事情好了說真的 我對於自己的疏失或是錯誤 我不想找藉口在板上說太多 因為怎麼說 都是藉口 這裡的環境就是如此所以 鬼隱這件事情 如果你要拿來噹我 我欣然接受因為本來就是有錯 沒必要找一堆理由推託當最後群組長給了處分 我只說了謝謝 結案就好了這就是我的說明 至於如果有人想要來問 為什麼我會消失一陣我應該還是制式回答 有錯就有錯 說太多都是藉口 算了謝謝你的不覺得 但我還是做了錯事 就這樣當一個回應申訴 要扯到申訴人的其他事情而不是只針對案子本身內容去說明 那.....(攤手)說真的 我也不覺得 WANTED版主群只剩下這樣的回應手段...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蓋)   2014-06-05 09:25:00
我也不覺得一個前組長 前版主 會這樣扣人罪名 影射卸責希望是我的誤解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4-06-05 11:54:00
所以我就現有實際的狀況與事實,做完整的說明可沒扣人罪名喔至於是不是有卸責 看文的人應該自己都有數 不用我刻意強調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4-06-05 12:45:00
推老鷹大大!!
作者: MooonRiver (像永不癒合的固執傷痕)   2014-06-05 12:57:00
到底是申訴的扣人罪名 還是被申訴的反扣申訴者胡亂影射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作者: Callisty (香香五六)   2014-06-05 13:31:00
月河幫我買兩份鹹水雞謝囉
作者: yanki826 (無言也是藝術)   2014-06-05 19:03:00
所以第一次到底是誰開阿? 第二篇真的很扯另外兩位版主也加入噓文 也沒組止 所以?所以第一篇開噓文的是? 如果無差別 那就可以全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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