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wanted版主cobras0321水桶判決(公告)

作者: forfunmerely (棄置倒數中)   2014-06-13 00:15:17
作者cobras0321 (-)
看板Wanted
標題[公告] 水桶公告
時間Thu Jun 12 12:34:15 2014
s 8 6/12 laramusic R: [徵求] 其實
4. 每人每日文章最多三篇,每篇字數20字以上,不得一行文或注音文。
《違者除第4條外,S標記警告後砍文並水桶一週》 
2 6/12 p1234371666 □ [問安] 午安阿~
5. 禁落落長揪、出團或是聯誼經驗分享文、心得文。
《違者S標記警告後,砍文並水桶一週》
1.為避免被上列文佔滿版面,故全面禁止相關揪、出團、聯誼後心得文章

2.發表與版旨無關的文章(除回文外,無所徵求意旨)
經檢舉
6/11 AREKU Re: [問題] 禁止約炮的目的在?
推 forfunmerely:約膩了,炸醬麵萬歲 06/11
17:11
以下禁止forfunmerely跟其分身推文
→ forfunmerely:只好箭頭了>\\\< 06/11
17:14
水桶一週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並禁止文章中貼出水球記錄或私人信件,ID刪掉或是馬賽克亦同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多餘的人身攻擊則還是會依照 版規八處分
8.5、6、7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作者: forfunmerely (棄置倒數中)   2014-06-13 00:15:00
被水桶 無法轉錄版上文章 附上網頁版網址http://www.ptt.cc/bbs/Wanted/M.1402547662.A.6DE.html
作者: GeminiMan (GM)   2014-06-14 17:07:00
公告可按 F 轉寄回自己的信箱,再轉錄至組務板。
作者: Callisty (香香五六)   2014-06-15 00:16:00
禁止推文後如有編輯動作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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