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Bignana水桶之處分

作者: GeminiMan (GM)   2014-06-20 13:43:16
所提之申訴案,陳述被刪除之文章與新發之文章內容不逕相同,
然組務檢視相關證據,僅見後發遭板主「手動置底」劣退之文章,
並未能參考被刪除之前篇文章,組務將無法依相關證據作出裁決。
請檢附前篇被刪除之文章內容。
※ 引述《siebzehn (請以結紮代替撲殺)》之銘言:
: 申訴人:siebzehn
: 被申訴人:Gossiping板主Bignana
: 主旨:不服Bignana判決
: 旨求:取消水桶
: 說明:
: 文章先被hateonas以"過期新聞"理由刪文
: 又再被Bignana刪文+水桶180天
: 但是文章又不是過期新聞
: 而且二篇內文也不相同
: 這樣就水桶半年?
: 故在此申訴
: 第十八條:[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
: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警告並
:   水桶兩天,警告二次者,處以水桶兩週處分。(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