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通告] 多重分身查詢案B103-23案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4-06-23 02:22:39
第四條:[政治八卦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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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內容討論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現任、曾任或退休之總統、
副總統、政務官、政黨高層、民意代表、競選總部發言人及常於媒體發表意見之相關
幕僚及其配偶)相關事務或是討論主題為政府職務、組織、、政治議題且文章有八
卦,即視為政治八卦。
‧ 無八卦之政治文章板主得刪除之。
‧ 如有政治相關八卦可以爆卦,但不允許政治問卦,違者退文。
‧ 違反此條板規自刪文章者,水桶半年。
第十六條:[累犯、多重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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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以上違反同一板規之遭水桶使用者,視為累犯,初次累犯加給水桶一個月;
第二次累犯加給水桶二個月;第三次以上一律加給水桶四個月。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因板主沒有分身查詢認定權,報請小組長送ID_Multi帳號部確認分身
確認後同人,本尊及分身自查詢結果回報日開始加倍計算水桶
1."文中內容討論中華民國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政治議題"
政問本來就包含詢問政治人物了 很抱歉 王鴻薇為台北市市議員
這點判政問無庸置疑 您當初若有異議應該尋求組務申訴
而非您當時不申訴 現在於本分身案作申訴 這方面程序是錯誤的
申訴是您的權利 本人並無阻止你申訴
2.板規十六之一規定是累犯 跟十六之二是兩個分開的制度
我們沒有分身查詢權 所以呈報組務 再由組務轉至帳號部查詢
#1Jdo9bMx (L_TalkandCha)
#1JdoOcat (L_TalkandCha)
組務有許多帳號部回報的紀錄我皆以此標準送分身案
十六之二原則精神為多重帳號
本尊遭水桶 分身就不得於遭水桶看板發文或推文
這部分如果有錯誤 組務先前就不會允許送案 而板規十六之二亦明定
只要確定為本尊分身關係就以回報日期加倍水桶
3.該案若您已坦承為本尊分身關係 我會於近日內發布水桶公告
作者: carpfish (小魚)   2014-06-23 08:55:00
上篇推文說我適用於舊版規, 我想知道舊版規是甚麼?可否堤供?此外, 我不會申訴, 因為我沒有這麼多時間搞PTT的東西,只是偉大的八卦版版主,根據八卦版版規,當時我並沒有自刪文章,理當只是被版主刪文,為甚麼當時版主會判我水桶半年?我是不是可以合理的懷疑版主不公?甚至版主就是黨工?我懂了,舊版規是水桶半年加刪文,是這樣嗎?如果是這樣我沒意見了, 你水桶我兩個帳號吧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06-23 09:02:00
bignana 桶人公告都有加板規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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