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8 ] 不服 gossiping/ Lavchi 警告判決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07-04 10:29:26
※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Lavchi (拉維奇)
標題: Re: 不服手動置底未達標準
時間: Tue Jul 1 20:19:54 2014
※ 引述《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之銘言:
: ※ 引述《Lavchi (拉維奇)》之銘言:
: : 您好:
: : 這篇我得再想想
: : 目前偏向維持原判決
: : 但我會再思考思考
: : 八卦板主 Lavchi 拉維奇 2014/06/27 23:19
: 請問思考這幾天 有沒有什麼結果
您好:
抱歉現在才回信給您
先跟您說最後決策:維持原案
理由如下
1. 板規提到
手動置底:
兩個月內同一使用者發兩篇文章內容完全相同者或大致相同者,即為手動置底。
這邊提到「內容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
「完全相同」,沒有討論空間,非常直白
「大致相同」,這句話就會因為不同人有不同的見解
多少文字重複才算大致相同?
90%? 80%? 70%? 還是 30%? 20%?
依照板規執行,除了完全或近乎一樣的文章
否則就對於後面「大致相同者」每個人心中的尺度不同
2. 使用者可以堅稱前後文都是我自己手動打的字,中間也夾雜部分不同文字
文章根本是不同的東西
檢舉者也可堅稱中間部分根本一樣,故兩篇文章一樣
對於這種模糊不清、沒有標準答案的情況
一律採用板規十八提到
第十八條:[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警告並
  水桶兩天,警告二次者,處以水桶兩週處分。(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註:水桶到期之使用者,系統會自動解除,如遇特殊情形,來信向板主詢問。
3. 對於以上這種沒有明確定下一個數字標準的板規況狀
的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也對
目前都是依照板規十八提到的「違規處於模糊地帶」處以水桶警告兩天
但對於同一使用者,被相同或類似事件檢舉二次以上,
則會直接依累犯處置
前八卦板主 Lav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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