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GeminiMan) Re: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Bignana水桶之處分

作者: siebzehn (請以結紮代替撲殺)   2014-07-06 01:16:20
※ [本文轉錄自 siebzehn 信箱]
作者: siebzehn (請以結紮代替撲殺)
標題: Re: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Bignana水桶之處分
時間: Fri Jun 20 15:47:37 2014
您好!
板上的就被刪掉了~
還好找到這邊有網頁的備份連結:
http://pawpad.acerw.com/tsl/_1404/1396832726654.htm
3Q!!
第一段多了:
詹益樺的自焚,讓現場的群眾深受震撼。然而隔日的《聯合報》卻報導詹益樺曾大喊「卡
緊(趕快)把火打熄!」,意圖顯示詹益樺的自焚是套招演出。事實上,大喊「卡緊把火
打熄!」的人是當時的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李勝雄律師。
第二段多了:
有幾個人告訴我,詹益樺是基督教長老教會的教徒,平常都在南部地區從事社運工作。他
加入過高雄縣農權會,也常幫嘉義縣農權會的忙。平時,詹益樺是個非常沈默寡言的人,
但在去年(七十七年)五二0事件時,他曾北上參加農民大遊行,而且還是那群把立法院
銜牌拆下來的人之一。
幾個月前,詹益樺北上,幫蔡有全的妻子周慧瑛規劃參選事宜,晚上,就住在周慧瑛家裡
。自焚的這天淩晨,南部地區有幾個朋友也連夜趕上來,要參加鄭南榕的告別式,他們也
借住周慧瑛家中,和詹益樺打過照面。但當時,詹益樺一切如常,甚至還熬著夜看書,沒
有人想得到,他會在下午自焚而死。
還有人告訴我,從士林廢河道出發開始,他們就注意到詹益樺背了一個登山背包,而且有
很重的汽油味。有人問他背包裡是什麼東西,但他也不說。遊行隊伍出發時,詹益樺沿路
都不跟別人交談,只是心事重重似的低著頭走路,沒想到,當他走到介壽路前,當隊伍無
法前進時,他卻越過眾人,在總統府前面點火自焚。
一名戴著白色膠盔的民進黨黨工嘆息著說,他想,鄭南榕的死,對詹益樺的心靈一定造成
很大的衝擊,但他怎麼樣也沒有想到,詹益樺會選擇一條和鄭南榕一樣的路,以自焚方式
結束自己的生命。他攸攸的說,從士林廢河道到總統府,這條路好長,在這段路上,詹益
樺的心裡到底在想些什麼呢?
是呀?他在想些什麼呢?沒有人知道!
靈車在下午近六點的時候撤走。但現場大約仍然留下了五百人左右,他們把阻擋在前面的
鐵絲龍拖走,和警方面對面的對峙著。群眾們坐著,鎮暴警察站著,雙方保持著一種很奇
怪的均衡,沒有人越過那道看不見的封鎖線。
到了晚上接近九點鐘左右,在警方鎮暴部隊後方的指揮車上,突然從擴音器裡傳出一道女
性的聲音。
說話的這名女子自稱叫做詹琇伎,她語帶哭聲。她說,她要控訴民進黨。因為,她認為她
哥哥沒有這個種自焚,詹益樺的死,絕對不是自焚,而是被人潑了汽油之後,縱火燒死。
說實話,我不知道詹琇伎為什麼會作這樣的推論,但我親眼目睹,詹益樺手上拿著打火機
,在命運之神給他兩次反悔機會,沒讓打火機立即點燃的情況下,他還是選擇了死,他這
種行為若不是自焚,什麼才叫做自焚呢?
可是,由於有了詹琇伎這樣的說法,自然讓執政的國民黨士氣大振。我想也不必想,心中
料定,第二天的報紙上,一定會出現除了自焚之外的另一種聲音。果然,在第二天的中華
日報上,也就是我服務的媒體裡,頭條新聞就是引述詹琇伎的話,說詹益樺是被人謀害,
而非殉難,把詹益樺自焚的強度給大大的稀釋了。
最後面多了:
反抗者的519
http://0rz.tw/uIXaD
雖然現在號稱是民主國家
但是KMT、媒體的手段多年來還是一直沒變
沒有轉型正義
好像沒有政黨輪替過一樣
民主是會倒退的
現在認輸 比賽就結束了
少了:
鄭南榕精神不死~
http://mini-sabrina.blogspot.tw/2012/11/blog-post_28.html
※ 引述《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之銘言:
: 所提之申訴案,陳述被刪除之文章與新發之文章內容不逕相同,
: 然組務檢視相關證據,僅見後發遭板主「手動置底」劣退之文章,
: 並未能參考被刪除之前篇文章,組務將無法依相關證據作出裁決。
: 請檢附前篇被刪除之文章內容。
: ※ 引述《siebzehn (請以結紮代替撲殺)》之銘言:
: : 申訴人:siebzehn
: : 被申訴人:Gossiping板主Bignana
: : 主旨:不服Bignana判決
: : 旨求:取消水桶
: : 說明:
: : 文章先被hateonas以"過期新聞"理由刪文
: : 又再被Bignana刪文+水桶180天
: : 但是文章又不是過期新聞
: : 而且二篇內文也不相同
: : 這樣就水桶半年?
: : 故在此申訴
: : 第十八條:[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 ̄
: :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警告並
: :   水桶兩天,警告二次者,處以水桶兩週處分。(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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