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自請處分

作者: GeminiMan (GM)   2014-07-15 14:42:20
所請處分,為援引錯誤板規。
然組務認為,板務上的違失已改正為主,處分為輔,
板主 Bignana 業已承認板務處置上的失當,並予以改正,
組務即不再另做處分,望板主 Bignana 日後審慎處理板務。
※ 引述《Bignana (三尊封神劍)》之銘言:
: 1.申請板主:Bignana
: 2.申請看板:Gossiping
: 3.自請原因:
: 適才去檢視舊公告
: 日前不察 於新版規16號公布後不小心誤用政問舊規定"退文+水桶半年"
: 誤桶使用者,新板規規定理應退文而已,目前已取消亦發公告、去信說明。
: #1JffRd3W (Gossiping)
: 希望組長給予本人一支警告警惕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