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表特版版主ffwind之判決

作者: GeminiMan (GM)   2014-07-30 15:23:05
一、依 #1JrzpA9B (BoardCourt) 板務站長 mousepad 推文回覆說明,
交由兼任板主的小組長自行裁決即可,受理本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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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IxIqJGW (L_TalkandCha) [ptt.cc] [公告] TalkandCha (啃瓜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391275283.A.420.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2/02 GeminiMan □ [公告] TalkandCha (啃瓜子聊天) 組規暨組務板規
四、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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