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salucard (惡魔城)》之銘言:
: 違規內容:
: 一,若ipad3和Lavchi非為同一人持有帳號
: 1.根據事證4和事證5,有管理板務行為,同ip視為同一人使用,故違反共用帳號
(1)
Lavchi 當板主時,所有管板行為皆使用 Lavchi 這個帳號
包含、水桶、公告、退文、全部皆使用 Lavchi 這個帳號使用
(2)
iPad3 當板主時,也都是使用 iPad3 這個帳號管板
何來共用帳號之說 XD
A 當板主,完全使用 A 帳號管板
B 當板主,完全使用 B 帳號管板
也無任何 [代] 發公告、[代] 水桶
完全符合批踢踢規範
(3)
您提到「同ip視為同一人使用」
您說這句話的時候... XD
我記得之前帳號部門、判決過「相同 IP、但帳號部門說【判定不同人】」
或
「相同 IP、但不能肯定兩者是同一個人」
之類的判決
所以帳號部門的判決...... XD
: 2.根據事證1和事證2,Lavchi參選政見冒用ipad3文章,視為不切實際,應予退文處理
(1) 您提到「Lavchi參選政見冒用ipad3文章,視為不切實際」
何來不切實際?
[若] 兩人為不同人,且 [兩人認識]
[若] Lavchi 發表政見前,發現政見完全與 iPad3 相同
[且] 已經詢問過 iPad3 本人,亦 [完全同意授權] 使用此政見
那...... XD?
所以,以後我提了某個 A 政見後
例如我提議 [政見是發文門檻要提高登入次]
往後只要有任何參選人提到 [政見是發文門檻要提高登入次]
是否也就是您提到的
視同冒用我的文章 (政見)、也就依照您的邏輯 = 不切實際 = 應該要退文 XD?
: 二,若ipad3和Lavchi為同一人持有帳號
: 根據事證1、4、5,在Lavchi自認為ipad3同一人及客觀上ip足認為同一人前提下
: 仍於事證3文章中暗示Lavchi和ipad3不是同一人而通篇大論
: 且最終未明確表示就是同一人或就是不同一人,故違反組規2-4之挑釁、引戰
我怎麼都看不出整篇文章哪有什麼挑釁或引戰
很多人不懂為何我要舉這個例子
也就是 [為何要舉例,未經判決前,不可以視同是分身] 的這個例子
我描述的皆為目前 [確實] 有發生過的例子
(1) 曾經有板友帳號叫 HelloApple
開分身 HelloApple1、HelloApple2、HelloApple3 發文
此為舉例帳號,並非實際帳號
簡單說就是四個帳號,前面英文字都一樣,只有後面多了 1、2、3 這樣
且,IP 都相同、發文、說話語氣皆完全相同或相似
很明顯,是你、是我、是大多數的人也是直覺是分身帳號無誤
且,其中 HelloApple、HelloApple2、HelloApple3 帳號 (舉例其中三個帳號)
之前就被檢舉過是否是分身
當事人也自己推文承認 [這種帳號一看就知道是分身,還需要查喔 XD] 之類的話語
爾後被小組長說 [本人已經承認,所以就不送交帳號部查詢了]
事情到這邊應該已經結束了
沒想到今日他這四個帳號又違規板規
很合理,依據板規 [多重分身],我給予判決 [全部都是分身、給予水桶]
結果有人來信詢問 [當年只有 HelloApple、HelloApple2、HelloApple3]
被小組長說是分身沒錯、又沒說「HelloApple1」是分身
我想想也沒錯
為何身為板主的你,可以直接判定就是分身!
就算 IP 相同、語氣相同、就算大家都知道
但沒有經過帳號部門判決、或高層說明,為何你小小板主認定是分身就說是分身
以上,我舉的這個例子,
這種感覺不可思議的案例,就是 [真實] 發生過在我任內
[一看就知道是分身 或 不是分身的例子,還需要查喔?]
[還需要經過帳號部門認證喔? 這個鬼扯道理?]
那萬一,如果今日事實是 [HelloApple2] 這名板友
[確實不是分身] 的時候,那該怎麼辦?
就是為什麼 [我於上一篇文章中要舉例 Lavchi 與 iPad3 是否經過查驗宣判]
縱使大家都知道 [是] 或 大家都知道 [不是]
今日原申訴人 hateOnas,身為八卦前板主
應該非常知曉這個道理 - [未經查驗前,你怎麼可以咬定就是! 或 就一定不是!]
顯然 hateOnas 並未經過該有的程序,自己就認定 [沒錯! A 就是 B 的分身!]
這是我想表達的重點
身為八卦板前板主的 hateOnas
他 [一定] 知道 [不可以自己決定 A 就是 B 的分身,一定得經過帳號部門查詢]
[若他明白] 這個道理
卻在未宣判前,自己就認為 A = B 分身
然後申訴時寄信給四位板主時,就不寄給 B 板主
顯然知法犯法、此案很合理
就是違反小組長先前判決、刻意指定某些板主申訴,故,應該不予受理
[若他不明白] 這個道理
此種選項不會成立,為什麼呢 XD?
hateOnas 我這邊有 [強而有力的鐵證]
完全可以證明 [你一定懂這個道理]
不知道我可以公開嗎 XD?
還是我私下寄信給小組長就好讓判決的人知道就好
還是有板友有興趣聽八卦 XD?
(2) 您提到
「最終未明確表示就是同一人或就是不同一人,故違反組規2-4之挑釁、引戰」
原來... [承認] 或 [不承認] 自己有沒有分身
如果說了一篇長篇大論後,最終沒未明確表示就是同一人或就是不同一人
就是違反組規2-4之挑釁、引戰的意思... 我明白了
那... 請問您有分身嗎 XD?
: 被檢舉人:Lavc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