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gossiping / Leoniath 判決

作者: GeminiMan (GM)   2014-09-17 17:53:42
按 #1B-Iapfn (L_TalkandCha),劣退案,若使用者於提出申訴後,自消
劣文,放棄主張撤銷劣文紀錄之訴求,組務日後將不再另行宣判。
※ 引述《BlackRequiem (黑色鎮魂曲)》之銘言:
: 發生日期:2014/7/13
: 事情經過:本人於2014/7/13貼了一篇有關於國際日報,林毅夫的報導後,
: 不久被板主Leoniath判以中港澳消息來源並劣退水桶;
: 但經過本人查證後,國際日報創辦人乃是台灣人,接手人為印尼華僑;
: 總部位於美國以及印尼,並非由板主所說的中港澳來源。
: 本人曾經來信詢問過板主,但是經過將近八小時的時間(目前已超過半個月),
: 但板主居然視若無睹,顯然藐視板友們在八卦板的發言權利!枉費我當初還投票投給他!
: 在諮詢無門後迫不得已只好轉往組務協助,希望小組長能夠協助辦理相關事件,謝謝!
: 後兩篇會附上相關證明。
: ※補充;在某位好心的板友提醒下,還有一點希望組務明鑑:
: 八卦板規寫得很清楚,張貼媒體來源或發稿單位為港澳或中國者,只能水桶兩個禮拜。
: 板規寫了就算是中港澳媒體也只能水桶不能劣退。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9-17 18:02:00
中港澳來源不是只能水桶?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愛喔 >.^)   2014-09-17 19:21:00
你在說什麼鬼? 八卦版有劣退就不能發言你又不處理案件 難到一年後你在處理就一年後才能發言嗎?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4-09-17 20:42:00
使用者自消退文 從過去案例本來就是視同放棄撤銷退文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愛喔 >.^)   2014-09-17 22:19:00
過去不合理剝奪使用者權利 現在也要?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4-09-17 22:25:00
一直都是這種規定 你可以不要用PTT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愛喔 >.^)   2014-09-17 22:28:00
作者: xxx222y (xxx222y)   2014-09-17 22:41:00
就算放棄消劣的權利,應該還是要可以就版主適用板規錯誤請求記警告吧,兩個又不衝突!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09-18 00:24:00
不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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