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gossiping 板主群判決(RandyMarsh)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9-26 07:31:18
※ 引述《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之銘言:
:  申訴人:hateonas
: 被申訴人:boyo leoniath seabox ipad3
: 看板板名:gossiping
: 申訴訴求:不服引戰警告 沒有水桶 要求依照板規警告七天水桶
: 申訴內容:
: 1.本人發現9/7有匿名使用者檢舉RandyMarsh引戰 boyo板主判決警告一次
: 2.但是沒看到水桶公告 所以本人9/8實名檢舉 要求板主群依照警告板規水桶該使用者七天
: 3.9/12沒有板主處理 所以寄信詢問
: 4.寄信後 ipad3 板主推文回覆
: 推 iPad3: 您好: 09/17 01:48
: → iPad3: 由於該篇原先已被boyo板主推文警告一次 09/17 01:49
: → iPad3: 無法得知是單純板主口頭警告或是依照板規警告一次 09/17 01:49
: → iPad3: 不過依照以往的經驗,若是某版主 A 判定違反板規 B 而忘了 09/17 01:50
: → iPad3: 執行水桶的部分,通常是原文有刪除、但忘了水桶 09/17 01:50
: → iPad3: 但經調查,boyo板主並無將此文章刪除,合理推敲此處的警告 09/17 01:50
: → iPad3: 僅僅是口頭上的警告、而非違反板規的警告 09/17 01:51
: 推 iPad3: 不過這只是我這邊自己依照過往經驗去判斷的而已 09/17 01:51
: → iPad3: 這邊建議您與原判決板主溝通是否是 "違反板規的警告" 09/17 01:51
: → iPad3: 而,若單純問我的想法的話 09/17 01:52
: 推 iPad3: 我是覺得該篇檢舉未達標準 09/17 01:52
: → iPad3: 不過,我尊重原判決板主的決定 09/17 01:52
: 推 iPad3: 所以這邊建議您與原判決板主溝通 or 選擇我的判決,也是可 09/17 01:52
: → iPad3: 以的 @@ 09/17 01:52
: 推 iPad3: 以上,感謝您的熱心檢舉 09/17 01:53
本人為當事人,為本件申請補充板規依據
並請求小組長駁回檢舉人之申訴
1. 依據八卦板規第18條、第19條
第十八條:〔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警告並
  水桶一週,警告二次者,則處以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
上一律水桶三個月。(警告追溯期為一年)
第十九條:〔補充〕
 ̄ ̄ ̄ ̄ ̄ ̄ ̄ ̄ ̄
板規有規範不到之模糊地帶,板主將臨時應變處理。
  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
警告並水桶一週
2.本件版主已於該篇水桶公告中明確表明不水桶(附件3第30樓參照),故可推知版主認為此
行為並未達警告水桶之標準,故此警告應不屬板規第18條之警告,僅為提醒注意。
3.又板規19規定,版主對於板規規範不到之模糊地代,有臨時應變處理之權限,
對於需提醒卻又未達警告標準之行為,自然可以依據板規19以公告提醒之。
4.又關於實體之部分,本人所引用之內容,皆為新聞中所述,怎麼會把新聞中記者訪問
行為人自己的陳述算在我引戰頭上呢! 故實體上亦未達警告水桶引戰之程度,但本人
虛心接受BOYO版主之指導,以後會盡量避免這種情況再發生。
5.為此陳請 小組長鑒核,惠予駁回檢舉人之申請,以維權益,是盼。
作者: wahdee (=.=)   2014-09-26 07:45:00
引用新聞討論也要找個理由警告 八甲板果然不是叫假的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9-26 08:49:00
原po經過boyo板主引導瓦斯桶引爆大絕 已青出於藍勝於藍對同志引戰每每都能引爆造成傷害 自身卻能無損全身而退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9-26 09:24:00
誤亂貼引戰標籤,講事實數據引用新聞客觀理想討論怎麼會是引戰呢!理性討論
作者: wahdee (=.=)   2014-09-26 10:02:00
因為只允許一種聲音 其他意見討論都是引戰 還以為在對岸咧大概某板主對中共深惡痛絕 卻喜歡做跟共匪一模一樣的勾當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愛喔 >.^)   2014-09-26 10:47:00
R大總是客觀的提出數據並分析 且旁徵博引的找出各種資料佐證
作者: r13974682 (UU)   2014-09-26 11:36:00
不喜歡八卦可以去政黑啊中立板啊我不是說此文作者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9-27 08:27:00
補充,版主繼續運用口頭警告案例#1K9FP7ra (GossipPic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09-27 13:23:00
板主! 有人說你是共匪耶!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4-09-27 13:27:00
閱讀能力… 哈哈
作者: julian30320 (就可王-賽潘安)   2014-09-27 16:38:00
玻璃心族群最愛見肛插屌了 別太在意
作者: benka (*0*)   2014-09-27 17:40:00
玻璃人 玻璃心 不是叫甲的 唉呦 打錯字
作者: hatenese (遇到 ,嗯)   2014-09-27 21:01:00
戰同早該桶,還有另外一個bXnX,某人的分身戰同就算了,還搞歧視引戰,問題才大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愛喔 >.^)   2014-09-28 02:07:00
戰同?歧視?都是客觀的理性分析討論 受不了就滾出八卦版
作者: benka (*0*)   2014-09-28 02:55:00
對阿 回你們的甲窩取暖吧 甲甲半套店被警察臨檢 甲甲的第一個反應居然是警察釣魚都警察的錯 X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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