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八卦板主 boyo 予以解職

作者: GeminiMan (GM)   2014-10-16 23:56:41
板主 boyo 已第二次擔任 Gossiping 八卦板的板主,理應對板務處理十分熟稔,
然基於以下理由,組務認為板主 boyo 有失職行為,予以解職。短期內亦不適宜
再擔任同一看板的板主,限制兩年內不得再擔任 八卦板的板主 一職。
一、Gossiping 八卦板的板規,多有「水桶」及「退文」並行的罰責,板主 boyo
對於 GossipPicket 八卦檢舉板的檢舉案結案處理,多有板務處理上的疏漏,
經原檢舉人提出,應追加處分,板主 boyo 均未回應及處理。
二、板主 boyo 執行板務處分,遭處分之使用者對於判決不服,詳加說明理由
提出異議。從組務板的申訴案件所附相關證據,板主 boyo 均未回信說明。
執行板務是板主的權力,向遭處分之使用者說明處分之理由亦為板主的義務。
三、板主 boyo 對於匿名之檢舉案件,上屆任期曾以不當之詞語劣退使用者的文章,
此屆任期亦有推文辱罵檢舉人之情節,無論檢舉內容為何,板主應尊重每位
板友的言論。
組務板相關未結案之申訴案件,如組務改判,將交由其它現任板主執行更正判決。
啃瓜子聊天 小組長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14-10-16 23:59:00
頭推
作者: iChina (愛republic of 中國)   2014-10-17 00:19:00
GM硬起來了!!!!!!!!!!!!!!!!!!!!!!!!!!!!!!!!
作者: m0806449 (老娘~~)   2014-10-17 00:32:00
爽!
作者: g6m3kimo (名為變態的神父)   2014-10-17 04:08:00
這種東西頂多計警告一次 2年不得擔任是否有違程序正義另外上屆任期之事 應在上屆任期處理完畢 而非作為加重其罪之理由 應就其現任行為論之
作者: Kay731 (K少)   2014-10-17 08:06:00
兩年以內不能當的法源在哪?最該下台就是你~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愛喔 >.^)   2014-10-17 08:06:00
兩年?應該永久不能當吧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4-10-17 08:08:00
三-1-3>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作者: Kay731 (K少)   2014-10-17 08:22:00
"兩年"的法源?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4-10-17 08:28:00
那條並沒有設定期限 在組長保有組規解釋權下應可由組長決定應禠奪多久
作者: himlive   2014-10-17 08:43:00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4-10-17 09:55:00
#1HftAQBb (L_TalkandCha) 第二次被解職建議組規考慮加個累犯條款
作者: bini (小迪好可愛喔 >.^)   2014-10-17 12:49:00
第二次被解職XDDDD
作者: jimmmy (心不透徹)   2014-10-17 13:39:00
對阿。沒有警告。就解職了。感覺怪怪der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17 15:26:00
不要再害柏油以及...路人了 讓他好好放鬆一下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14-10-17 15:47:00
我個人認為警告的必要也沒有因柏油所犯之三款以能夠明確認定無法再擔任板主一職如所犯之三款只警告一次,不符合比例原則又如同chingfen所述,此為第二次被解職視同累犯,兩年也不為過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10-17 16:30:00
第二次解職 VS 第二次罷免 有加一年嗎?
作者: iChina (愛republic of 中國)   2014-10-17 17:15:00
此種劣跡昭著的前板主,應終生不得參選
作者: q123527135 (我不是身分證字號)   2014-10-17 18:19:00
直接判永久不得擔任了好嗎 把八卦板當他家的亂搞喔?
作者: diefishfish   2014-10-17 20:03:0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哈哈 讚讚讚
作者: iPad3 (被蘋果遺忘的孤兒)   2014-10-17 20:29:00
我還是深深覺得......某 ID 讓我看了覺得很逗趣,因為,他一直沒發現沒人理會他
作者: jorden2895 (登爺)   2014-10-17 21:06:00
這違反雙重危險原則…
作者: wahdee (=.=)   2014-10-17 21:25:00
樓上請加油..趕緊找個好老師把基本原則搞懂吧
作者: lasda (板橋金城武拉斯達)   2014-10-20 18:55:00
兩年規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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