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steve1121 信箱]
作者: steve1121 (o'.'o)
標題: Re: [申訴] 不服文章檢舉 #1KFGmtc4 之判決 (第二次申訴)
時間: Sat Oct 18 23:28:02 2014
你做了很多 我都有看到 所以我才投你票的
但是你寫那麼多 讓我找了好久才找到我要的關鍵字
就算我去申訴不服判厚問 結果還是會被你打回
我知道 厚問 這是一種依每個人的不同 尺度就會有所不同
我一直強調 我不認為 我的文章被判厚問成立
但是 你給我的答案就是 這篇就是厚問
我又提出 如果我的文章被判厚問 那板上有很多文章都要被判厚問 標準有統一嗎?
但是 你又說明 這篇就是厚問
這樣無窮盡的迴圈 我倦了 浪費我們彼此太多的時間了~~~
我直接下跟你討論後的結論: 只準州官放火 不準百姓點燈
※ 引述《iPad3 (只是個回憶)》之銘言:
: 您好:
: 基本上我根本就不會去怕得罪誰 = ="
: 板上非常流行一種名詞,叫 [訟棍]
: 即,您一推文疑似對他不利,他就立刻去告您
: 或,板主更衰
: 一水桶,就立刻被告 [妨礙電腦使用罪]
: 事實上,前幾任板主完全不敢動這種人
: 每當發文就裝死,心想 [反正有四位板主、我不處理也沒差啦]
: 而我水桶過這種人
: 且,於水桶後,我更提出分身查詢案件
: 於過幾日後,連同他的分身一併加重水桶
: 我一直是這個原則
: 您有違反板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