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服八卦版 版主IPAD3之判決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4-10-28 14:42:02
※ [本文轉錄自 peterwww 信箱]
作者: iPad3 (只是個回憶)
標題: Re: 版主 我不服!!!
時間: Sun Oct 26 21:17:30 2014
您好:
這邊補充一點說明,
目前板規追溯期為一年
改判後,若一年內有相同情況發生
則會依照原處分 + 累犯條例

原處分 (一個月) + 累犯第一次 (一個月) = 共水桶兩個月

第二次有類似情形時 (例如類似推文被檢舉)
則第二次就不適用板規十八
即,警告條例只適用一次
貼心小提醒而已
因為常常有人會再犯 @@
※ 引述《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之銘言:
: azt911231 所檢舉的 我的推文
: 我不符版主處置
: 這是他汙衊 你卻同意他的態度
: 理由如下:
: 我說外省同胞比台灣人水準高 我是稱讚外省人
: 這是事實
: 此外 我就是正港台灣人
: 我說台灣人的劣根性 我是指我在內的台灣人現象
: 我是愛之深責之切
: 沒有汙衊台灣人的意思
: 你應該要看 文章 推文 彼此間的意思
: 這些人目的是攻擊我 因為我跟他們有政治立場上的不同
: 已經多人戰我點我 刻意攻擊我 經常檢舉我
: 但
: 八卦並不是泛綠版 也不是民進黨版
: 版主您要秉公處理
: 我從不謾罵 如果你有看板 你就知道 你可以查
: 如果照你這樣之同一標準 今天八卦版才不會淪落至此
: 我意指 很多人比我更應該浸水桶
: 你早就該出手 早就該禁止他們
: 如雖然公眾人物 可受公評 但公眾人物沒有理由要被這些人謾罵
: 我也不管您支持藍或綠 你是版主 你就有責任保持中立
: 八卦版主既然有這麼大權限 就應該維持八卦版的價值
: 感謝 請明察秋毫 勿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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