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3 不服Gossiping板主 blaz水桶處分(信件)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6-02-09 09:39:20
無法,板規明定。
另外他也註明是觀察站了,
專欄名稱不同不影響其本質為社論。
※ 引述《funkboy (petrucci)》之銘言:
: 感恩 板大
: 只是一般認知的社論 特稿
: 還是會註明吧?
: 如xx社論 xx特稿
: 記者也是有去蒐集資料有所本才撰寫新聞的壓
: 板規也沒有言明一定要記者採訪才不算是社論?
: 我無意觸犯板規
: 只是覺得界定不清楚,可否輕判一些,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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