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cs2260cs
案件類別: 一般
看板板名:Women talk
被申訴人:SSGG5566
申訴訴求:撤銷處分,還公道
申訴內容:
當時申訴倉促未能說明原因
1,我外公為228受難者,即我為228受難者家屬,為此原因,我以應該為228受難者家屬發
言,因而到Woman talk版發表2篇文章,此兩篇文章是代表228受難者家屬的想法,有何不
妥?根本不可能拿228來開玩笑,也不可能故意討噓,而板主不該淪為這些不是228受難者
打壓228受難者家屬的工具
或許版上大多數人未必是228受難家屬,所以才有想法落差,但這想法落差也應是言論自
由的保障範圍,最近也有立委研擬《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增訂第6條之1,明訂禁
止扭曲、粉飾228歷史真相、羞辱受難者及其家屬,違者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罰金。
也是如此,版主不應把Woman talk打造成一言堂。
2.版主所公告的時間內,是3小時.六小時.還是一天?我翻遍了版規並無此相關規定,以
版規沒有規定的來處分,是版主的權力凌駕於版規之上了嗎?那這樣就等於是人治而非法
治了!那版規是否也該廢除,免得被版主拿來當作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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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處禁言7日。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證02]二、板主公告。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