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Wanted 板主 redskyfly 判決

作者: knight0123 (風塵遊子)   2016-03-11 23:36:01
申訴人:knight0123
案件類別: 一般
看板板名: wanted
被申訴人: redskyfly
申訴訴求: 解除水桶
申訴內容: 根據wanted版規,並無任何一條規定發文必須選擇分類
今天redskyfly版主,依照個人的主觀認定,強制發文一定要選分類
不然用版規5-2水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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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處禁言7日。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證02]二、板主公告。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6-03-16 23:59:00
其實 根據WANTED置底文 所述 文摘第12篇公告應該是與版主這個判決相違背的 特此提示群組長該公告內容已經述明 不管標題為何因此 這應該是版主自訂標準的裁罰 而非版規標準又該公告雖為板規9-3 與板旨無關 經後面板主調整為版規5是為相同內容 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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