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Berith
案件類別: 一般
看板板名:wanted
被申訴人:redskyfly
申訴訴求:任意引用板規,溝通後無法改變其心證
申訴內容:
證據1~4 溝通的來往信件內容
最末我有回覆該版主,詢問這樣的話語何來"質疑"之意
但因為未存檔且版主未再回覆,故站內信溝通無效
本人申訴在於版主不當引用板規治罪,9-1 1.舉凡洗板、以相當不恰當的言詞
針對本板或是版友,皆全面禁止。
針對本人詢問"相當不洽當的言詞"之定義時,版主並未闡述其見解,
僅回信告知"自嘲可以 針對不行"這樣的解釋
我主張,版主應對板規定義之"相當不洽當"予以解釋,然很遺憾版主隻字未言,
那是否我說汪替版友都是好人都可以被視為針對?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處禁言7日。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證02]二、板主公告。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