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不服 gossiping 板主群判決(angelgirl13)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3-25 17:24:44
檢舉人 :hateonas
檢舉對象:seabox blaz therock bignana
看板名稱:gossiping
訴求內容:判定 angelgirl13 超貼
檢舉事由:
1.本人3/10 發現 angelgirl13 3/08 超貼問卦
> 14 3/08 angelgirl13 □ [問卦] 老師不下課,好想……怎麼…(Gossiping)
15 + 3/08 angelgirl13 □ [問卦] 前面的同學穿露背裝怎麼辦…(Gossiping)
16 + 3/08 angelgirl13 □ [問卦] 誰是宋代的廢文王?? (Gossiping)
所以實名檢舉
2.但是該使用者在檢舉前將第一篇
[問卦] 老師不下課,好想……怎麼
作者 angelgirl13 (冬粉公主13♥) (科科)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老師不下課,好想……怎麼辦!!!!
時間 Tue Mar 8 14:08: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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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肥宅!!!!
洨妹的同學早上不知道ㄘ了啥
肚子咕嚕咕嚕的!!!!!
一直放臭屁!!!!超臭
!!!!! 老師不下課rrrrrrrr
她又害羞不敢去廁所><
怎麼辦!!!!救救他好ㄇ!!!!!!
改成
[新聞] 學生抱怨無聊 激起公民老師「做夢的勇氣」
3.因之前 2015/12/18 有人詢問 此種狀況
> 63447 m 312/18 lturtsamuel □ [問題] 超貼後改標題
┌─────────────────────────────────────┐
│ 文章代碼(AID): #1MSkpq5o (GossipPicket) [ptt.cc] [問題] 超貼後改標題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50372340.A.17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blaz 説
→ blaz: 如果被檢舉了就算超貼,若在被檢舉前就自行修改,個人傾向否 12/18 01:40
→ blaz: 以是否被舉發為準,因為實務上根本不可能每篇去徹查 :Q 12/18 01:42
→ blaz: 至於被舉發後才改的?那還是超貼啊,就跟超貼自刪一樣 12/18 01:42
本人回應那篇詢問板主
┌─────────────────────────────────────┐
│ 文章代碼(AID): #1MSuSbR9 (GossipPicket) [ptt.cc] Re: [問題] 超貼後改標題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50411813.A.6C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63451 312/18 hateOnas R: [問題] 超貼後改標題
那我是不是只要 問卦問完 改成回文
那就可以一天貼五篇問卦了?
這樣的話 新聞是不是也可以一起放寬 ?
發個新聞 然後就改成回文
這樣就可以貼五篇新聞了...
也不用發現超貼了啊先改就不會被檢舉啦
乾脆來個手動至底好了
問卦 改 成回文
再問 改成回文
第三次問 改成回文
x-taiwan 改成回文
確定是這樣嗎?
blaz 回應說
推 blaz: 被檢舉一樣違規啊,沒被檢舉前一秒改標題你抓給我看 12/18 13:21
所以 本人認為 就算檢舉前已修改 被檢舉一樣違規
4.因為已過三天 所以本人3/14 15:41 寄信詢問三位板主群
5.所以板主群 3/14 15:54 決議
推 seabox: 他在你檢舉前就改了不是? 03/12 21:05
推 blaz: 所以海盒不算,我算,差一個板主 owo 03/12 22:22
推 Bignana: 舉一實例,使用者若發文未達20字 03/14 15:46
推 Bignana: 經鄉民提醒後馬上增加字數 03/14 15:46
推 Bignana: 無論是否被檢舉是否,我都認為有更正就好。 03/14 15:46
推 Bignana: 所以我不認為這算超貼。 03/14 15:47
推 Bignana: 駁回。 03/14 15:54
6.本人不服 板主群判決 16:29 寄信不服 說明理由
要求依照組規提供修改前的文章備份當證據申訴
7.bignana 16:30 回信說不服去申訴
8.本人16:33 回信請板主群依照組規將備份寄給我當證據
9.Geminiman 17:29 公告 therock 為新任板主
10.本人不服 angelgirl13 未達超貼標準 認為therock 已經上任 所以3/15 第二次檢舉
11.3/15 therock 判定超貼 公告水桶
12.後來 therock 判定不能推翻三位板主決議 所以公告解除水桶 尊重板主群判決
13.本人不服 3/16 第三次檢舉
並使用google備份 提供該使用者的原文
14.3/21 寄信詢問進度
15 超過三日無回應 所以檢舉
附件
1~3 angelgirl13 文章
4.第一次檢舉文
5~6.2015/12/18 討論文
7.詢問信
8.bignana 回信說已回覆
9.本人不服溝通信
10.bignana 回信
11.本人回信請其提供證據
12.第二次檢舉文
13.therock 水桶 angelgirl13公告
14.therock 解除angelgirl13 水桶公告
15.第三次檢舉文
16.詢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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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本組僅受理板主之行為檢舉,不受理看板違規檢舉。檢舉需檢附以下文件,檢
  附要件缺少者,將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檢舉。
一、[附01]證明文章。
  二、[附02]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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