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blaz之判決

作者: icq150220 (龔龔)   2016-04-12 12:20:18
 申訴人:icq150220
案件類別: 一般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訴人:blaz
申訴訴求:解除6個月水桶及消除1篇劣退紀錄
申訴內容:
我在八卦版貼問:
最近因為神經病砍人事件多,所以台灣政府開始抓神經病要管制,我放上警察單位的統計
刑事案的性別比,想要諷刺政府大動作針對精神疾病患者的行為脫序。
台灣政府因為王嫌疑似有精神疾病,大部分人無知的認為精神疾病患者會隨機殺人,政府
因此神邏輯的也認為精神疾病患者=會殺人,這既沒統計也不符合邏輯的行為非常超過,
且比對新加坡那位批評李家的少年莫名被冠上精神疾病且強制就醫,我認為政府這樣的行
為已經太超過,因此認為身為公民,該對這失序的政府做出批評,發此文諷刺政府無作為
,且貼標籤的行為毫無意義,若貼標籤可以預防殺人案件,那依照他們統計的結果來看,
把台灣男性抓起來可以防止大半的殺人案件。
我的文章絕非針對台灣男性,而是針對政府的行為,網路上亦有人引用相同數據批評政府
的行為,不只我。表示,引用此數據絕對不是為了跟男性同胞們引戰,而是覺得政府的行
為不符合邏輯!
http://i.imgur.com/5qFpPtz.jpg
我不認為批評政府的文章屬於引戰,因此不服blaz版主的判決,希望能解除6個月水桶及
消除1篇劣退紀錄。
而我在4/7及4/8皆向blaz私信溝通,但過了3天他皆沒回覆,因此我直接來此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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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處禁言7日。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證02]二、板主公告。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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