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blaz之判決

作者: BignanaISpig (幸福加油站)   2016-04-19 12:07:30
 申訴人:BignanaISpig
案件類別: 一般
看板板名: Gossiping
被申訴人: blaz
申訴訴求: 撤銷水桶
申訴內容:
我的文章為FB,但他以政治評論為由判我禁言90天。
但我仔細檢視有關FB的版規並無此規定
附:八卦版版規第二條中有關FB的規定是:
臉書爆卦請使用[FB]為標題。
1.FB只接受三日內的臉書爆卦,違者刪除。
2.FB必須附上20字評論,說明卦點在哪,違者水桶一個月。
3.非公眾人物FB、未牽涉公眾利益議題、無重大八卦者刪除。
4.禁止廣告利益性質的FB爆卦,視同廣告文規定處理。
5.濫用FB爆卦嚴重者視同鬧板文。
6.FB無附上連結者刪除。
  7.一個人一天只能PO一則FB動態,不得將多則動態放在同一篇,違者刪除
8.使用其他分類偷渡FB文者刪除且視為FB文章額度。
而且在八卦版也有相當多的類似文章並沒被刪除 遑論禁言
我略舉幾篇於後:
1.文章代碼(AID): #1N34hHgG (Gossiping) [ptt.cc]
[FB] 多維TW(標題:向前走 還是向憤怒走) 我的帖文也是 多維TW的FB
2.文章代碼(AID): #1N1FHPXE (Gossiping) [ptt.cc]
[FB] 郁慕明:兩岸地動山搖在即 國共論壇更吃重
3.文章代碼(AID): #1N1CSK4p (Gossiping) [ptt.cc]
[FB] 武之璋 - 轉型正義是偽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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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處禁言7日。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證02]二、板主公告。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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