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Bignana和blaz被捅新手指導注意事項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4-22 01:43:12
四天前 生平第一次被八掛版主水桶 有感 新手被桶
缺乏資料攻略 寫一下一些建議給被桶 新手鄉民
1:不可質疑你的版皇
Gossiping八掛版GossipPicket版
版主都是Bignana和blaz 這兩位雙B版主
千萬申訴時 別像本911一樣 傻呼呼 寄了8封信 對雙b版主告白申訴
立馬 ptt警察局 寄來三天自省(ptt功能全部暫停使用 三天後繳納罰款1000p幣)
窮苦人家的鄉民們 很重要說三次
Gossiping八掛版GossipPicket版版主都是Bignana和blaz 這兩位雙B版主
Gossiping八掛版GossipPicket版版主都是Bignana和blaz 這兩位雙B版主
Gossiping八掛版GossipPicket版版主都是Bignana和blaz 這兩位雙B版主
免的被雙b版主告信騷擾 沒錢繳罰款還要跟鄉民借XD
2:被捅申訴版主???
乖.認命吧 先罰後審 連犯案人辨訴的機會都沒
申訴版主 複雜的格式規定 向版主寄信申訴
還要備份轉貼過來 格式不合還會被拒絕受理
來這申訴 2/05 -4/20號才受理審查 判決
鄉民們乖乖吃下水桶吧...XD
3:Bignana和blaz 這兩位雙B版主
兄弟情深 看到一方被欺負
還會發動連攜水捅技
呵呵 先Bignana水桶 3天後繳罰款發言
晚上blaz就發動雙b版主水桶連攜技了
4:別相信維基寫的
批踢踢-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s://zh. wiki pedia.org/zh-tw/批踢踢
批踢踢實業坊(英语:PTT)是一個BBS,簡稱批踢踢,以學術性質為目的在網路上提供快
速即時、免费、開放、自由與平等的言論空間。目前是由國立臺灣大學電子佈告欄 ...

自由與平等的言論空間 ...呵呵.....
ps:
我們不是Bignana 深知PTT如何運作高手
Bignana擔任台南版主時因開分身被停權還能復職
不愧當代 深知PTT運作高手高手高高手
難怪專業抓分身帳號的 夲身就深熟開分身如何減罪大師..
我們也不是雙版 版主
罰與審 集於一身的尊爵不凡的版主
請各位被水桶的鄉民 安心上路
等待他們下台時 再為自已的權利爭取
不過=.=大概10年水桶會降臨我身上吧
呵呵 已經沒什麼能嚇到我的
PTT見鬼式運作模式了
祝各位八掛水桶 鄉民
心情愉快
希望能給被水桶的新手鄉民一點建議^^b
祝Bignana與blaz 兄弟情深 永世襲版主之位
版皇萬歲萬歲萬萬歲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4-22 01:48:00
bye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6-04-22 02:04:00
再會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4-22 02:04:00
呵 對阿 十年水桶很快會出現吧 呵 已經沒什麼嚇到我的
作者: steward135 (逆風高飛)   2016-04-22 02:10:00
這篇想幹嘛....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4-22 02:11:00
新手攻略阿 呵呵
作者: steward135 (逆風高飛)   2016-04-22 02:11:00
所以你是在崩潰 還是真的想發新手攻略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4-22 02:12:00
都可以阿 不就一體兩面 我只把這4天的心得寫上來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6-04-22 02:16:00
大娜娜要稱板皇?不夠格吧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6-04-22 09:51:00
兄弟何必呢?不過就一個板不能玩而已沒什麼好氣的我曾經因為在情人節問為什麼路上的女人看上去很醜,就被判引戰,退文加水桶半年,我接到通知是大笑耶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4-22 10:09:00
呵 我也認命了阿 第一次被八掛水桶一點心得文XD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隊長:十萬火雞)   2016-04-22 10:19:00
捅你剛好而已 呵呵 爽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4-22 10:26:00
那位阿 八掛精華區去看看麗代版主 雙B很快就會列入呵呵
作者: esunbank (嘻嘻)   2016-04-22 11:23:00
自己愛換新聞被抓到超貼 再哭啥 不違規不就好了我估計這篇 檢舉王檢舉一下 你又多一篇劣文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4-22 11:29:00
無所謂八掛版主心虛什麼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4-22 12:08:00
已檢舉 不過根據判例我記得是給水桶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4-22 12:14:00
不意外拉 要搞分身不就兩台pc 上網行動裝置接下來會面對什麼心底有底罰與審集於一身的超級版皇 呵可笑 只見要維護版主權威 呵自由與平等的言論空間 ...呵呵.....真的是笑話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4-22 12:32:00
bignana 都已經幾任了 你怎麼會罵一個最不可能選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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