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Gossiping版主 blaz水桶處分

作者: GeminiMan (GM)   2016-05-17 18: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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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MFF-Iqc (L_TalkandCha) [ptt.cc] [公告] TalkandCha (啃瓜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46838162.A.D26.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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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07 gun5566 □ [公告] TalkandCha (啃瓜子聊天) 組規
  第五章  文件相關
第12條  檢附文件需由當事者或板主轉錄至本組做為判決依據(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若經
     小組長查閱,有偽造證據者,將給予退文並禁言90日。
相關證據於轉錄後再編輯文章,視為無效證據。
※ 引述《THOMASL417 (THOMAS)》之銘言:
:  申訴人:THOMASL417
: 案件類別: 一般
: 看板板名:Gossiping
: 被申訴人:blaz
: 申訴訴求:撤消90天水桶處分
: 申訴內容:
: 該版主認定該文章為政問系列,政問對象為中華民國現任總統馬英九,但在文章中並無提
: 到馬英九三個字。
: 馬,可能為很多人,不單單只是馬英九。
: 版主不應無憑無據的以猜想方式將馬這個字視為馬英九,且也無實際證據證明本人所說
: 的馬即是馬英九,因此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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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 ,處禁言7日。
:   
: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   [證02]二、板主公告。
: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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