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Gossiping 判決

作者: GeminiMan (GM)   2016-05-23 14:07:36
請於三日內補上下述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 被處分文章備份。
2. 板主公告。
  3.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第三章  申訴相關
第 4條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二、板主公告。
     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引述《miseru ( )》之銘言:
:  申訴人:miseru
: 案件類別: 一般/速件 (速件資格請參閱組務板規)
: 看板板名:Gossiping
: 被申訴人:收到系統信,不確定是哪個版主
: 申訴訴求:暫停發言判決
: 申訴內容:
: 收到系統信, 通知 Gossiping 看板暫時停止讓我發表意見。
: 期限 365 天
: 原因: 字數不足
: 這個很莫名奇妙, 我字數不足的那篇是 5/15 ,
: 那篇是用手機打字, 送出前完全無法刪原文, 手機操作, 誤按送出後本想要重新編輯,
: 但後來懶得編輯, 在送出文章後, 一分內早馬上刪除
: 請問失誤送出, 一分內自動刪除, 也不可以嗎 ???
: 判 365 天, 太誇張了吧!
: ==============================================================================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 ,處禁言7日。
:   
: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   [證02]二、板主公告。
: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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