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01] 不服Gossippicket/bignana判(julian30320)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5-28 11:47:02
※ [本文轉錄自 GossipPicket 看板 #1NI1eyhI ]
作者: 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文章] 本版70441 julian30320 第二次檢舉
時間: Fri May 27 17:58:18 2016
※ 引述《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之銘言:
1.文章標題【如:20025 + 7 1/28 oZAQW □ [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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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NFomGXF (GossipPicket) [ptt.cc] [文章] 284863 darknight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63757840.A.84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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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41 5/20 julian30320 □ [文章] 284863 darknight127 第三次檢舉
2.文章代碼【違規文前按大寫Q可顯示該文章代碼 如:(AID): #1H1TzLE_ 】
#1NFomGXF
3.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問卦、謾罵、引戰,也可貼出板規輔助檢舉】
版主已說過"已處理" 卻不斷重複檢舉
濫用檢舉板
19 ! 4 5/06 julian30320 □ [推文] 284863 darknight127 第二次檢舉
● 21 5/20 julian30320 □ [文章] 284863 darknight127 第三次檢舉
4.違規人名稱
julian30320
作者: julian30320 (就可王-賽潘安)   2015-05-20 23:57:00
第二次檢舉時 darknight127判為引戰成立 水桶3個月第三次檢舉新增違反板規事項 引戰後自刪文且於檢舉附上2則備份 足以證明其自刪行為成立第四次檢舉有比前次更清楚說明前後關係簡單來說 補充內容需要人身攻擊成立 故新增檢舉darknight127自刪文章 且於第二次檢舉判決水桶三個月故符合板規七 人身攻擊並自刪 此項規定另外 這裡不是讓邊緣人尋求認同感亂檢舉的地方請你明確說出我違反哪條板規哪條事項 不要濫用檢舉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5-05-27 21:41:00
1.檢舉事項不同 不算濫用2.敬告檢舉者:該檢舉案我已結案 再行檢舉為濫用檢舉版我已經至原本"實名檢舉"之案件做結案
作者: darknight127 (松山a小蝙蝠<3)   2016-05-29 09:42:00
這裡也不是仇甲邊緣宅想亂搞甲甲亂搞善良人的地方
作者: julian30320 (就可王-賽潘安)   2016-05-29 13:16:00
不好意思喔 你別自以為是甚麼正義善良人別拉甲甲救援啦 連猴子都公開表你了 全世界都知道就你一個人在那邊亂檢舉甚麼仇甲仇女 講得很偉大似的本人代表著八卦板眾的中指 告訴你被亂檢舉的憤怒 懂?我就是針對你個人,對你個人亂檢舉的行為不爽 知道嗎你扣我這頂帽子 還是改變不了你被Kay731酸被blaz打回票 被kasion說瞎 被seabox說扯 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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