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hateOnas 檢舉 Gossiping/blaz 案

作者: GeminiMan (GM)   2016-06-29 22:22:43
【裁判字號】 D0887
【裁判日期】 民105.06.29
【裁判案由】 hateOnas 檢舉 Gossiping 板主 blaz
【裁判全文】
hateOnas 檢舉 Gossiping 板主 blaz 未依板規裁決使用者 a234john168 板規8。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檢舉案不成立。
───────────────────────────────────────
說 明
一、依本組檢舉案,文章代碼 #1N361oS_ 辦理。
二、援引 Gossiping 板規 (2016.02.16 版本):
第五條:〔利益性質〕
 ̄ ̄ ̄ ̄ ̄ ̄ ̄ ̄ ̄ ̄
‧ 王浩宇相關之網站連結、討論文章一律禁止,惟新聞可發但禁止回文討論,
違者一律退文、水桶一個月。
‧ 違反此條板規自刪者,水桶三個月。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 ̄ ̄ ̄ ̄ ̄ ̄ ̄ ̄ ̄ ̄
‧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退回併水桶一個月:
1.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3.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惟他方公佈私人資料、張貼十八禁網址、恐怖連結含病毒網址不在此限)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行為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5.違反此條板規自刪或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出者,追加水桶六個月。
三、引述檢舉違規內容: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標題: [問卦] X宇 血型? (fwd)
時間: Sat Apr 2 04:30:06 2016
※ 引述《a234john168 (廢文局副局長)》之銘言:
我們知道 某個ptt中的不受歡迎人物
最近頻頻登上媒體版面
我很擔心他的安危
秉持著無私的態度 我們應該還是要知悉他的血型
這樣萬一發生甚麼事 才能及時輸血
不知有沒有人知道他der血型呢 請讓大家知道謝謝
四、檢視使用者 hateOnas 於組務板提出的訴求,檢舉使用者 a234john168
違反八卦板的板規第八條,然使用者 a234john168 為疑似違反板規
第五條,與訴求不合,判定檢舉案不成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