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1] 不服wanted版主missder劣退處分(信件)

作者: a8712003 (阿宏)   2016-08-08 21:59:16
※ [本文轉錄自 a8712003 信箱]
作者: missdeer (親愛的)
標題: Re: 退回文章(版規6)[徵求] 動物屍體
時間: Thu Aug 4 21:51:09 2016
※ 引述《a8712003 (阿宏)》之銘言:
: ※ 引述《missdeer (親愛的)》之銘言:
: : 你有看懂我的意思嗎
: : 不是你明不明確指定的問題
: : 是徵求後的行為我們無法確認
: : 為了避免衍生相關法律責任
: : 禁止徵求
: 版主您好 剛剛才發現原來是被列退了
: 徵求後的行為 假設徵求時的時候沒有違反板規
: 是否可以不用劣退的方式
: 畢竟在板規上面沒有寫到這點
因為違規才會被判水桶
而版規6明訂
6. 禁特殊徵求文。
《違者可不警告直接砍文,設退文一篇並水桶一週》
消除退文
至主選單->(U)ser個人設定區->(B)ye BadPost 申請刪除劣文註銷
第一次被劣文3天後可消一篇,
之後每180天才能再消一篇。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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