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blaz之判決

作者: GeminiMan (GM)   2016-08-30 19:52:58
┌─────────────────────────────────────┐
│ 文章代碼(AID): #1MFF-Iqc (L_TalkandCha) [ptt.cc] [公告] TalkandCha (啃瓜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46838162.A.D26.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11/07 gun5566 □ [公告] TalkandCha (啃瓜子聊天) 組規
  第五章  文件相關
第12條  檢附文件需由當事者或板主轉錄至本組做為判決依據(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若經
     小組長查閱,有偽造證據者,將給予退文並禁言90日。
相關證據於轉錄後再編輯文章,視為無效證據。
※ 引述《darknight127 (松山蝙蝠 Don Batman)》之銘言:
:  申訴人:darknight127
: 案件類別: 一般
: 看板板名: Gossiping
: 被申訴人: blaz
: 申訴訴求: 撤銷水桶判決
: 申訴內容:
: 因先前說出"能兒"二字而遭到惡人惡意檢舉
: 但是
: 在台灣現有的官方字典裡
: 從來沒有"能兒"二個字
: 也沒有官方解釋
: 也未被證實是哪個詞衍生出來的詞
: 只是某個普通人自己創出來的網路用語
: 並未給定特別的解釋
: 所以
: 若因用一個沒被官方權威定義的詞而遭水桶處分
: 那實為有失公允
: 而這種濫用檢舉板的人
: 卻沒有因為惡意檢舉而遭受水桶處分
: 標準實在是毫無公平之意
: ==============================================================================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 ,處禁言7日。
:   
: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   [證02]二、板主公告。
: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作者: darknight127 (松山a小蝙蝠<3)   2016-08-30 21:38:00
已重新補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