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hateOnas #1NIHGveU案

作者: GeminiMan (GM)   2016-09-14 20:31:40
補充說明:
前次判決未注意到 GossipPicket 板另一條板規:
「針對特定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之檢舉,被侵犯之當事人需於本板實名提出檢舉,
 以匿名方式或未提出檢舉者板主群不予受理。」
故匿名提出檢舉者,受人身攻擊,需於八卦檢舉板實名提出檢舉。
板主需複查是否為被侵犯之當事人,始受理檢舉。
本案經群組於 Re_Anonymous 板提出查詢,該文發文者非檢舉人 hateOnas,
板主 Bignana 可不予受理。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判決
: bignana 應改判 gossippicket 有罪
: 理由
: 板規判決依板主認定,非依檢舉人自行解讀。
: 唯該案板主理由
: bignana 判定 匿名皆沒有明確指涉帳號 結案
: 依所檢舉人引用群組長判例
: #1K0qmTOI (GossipPicket)
: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413217829.A.83F.html
: 針對匿名帳號人身攻擊,仍應處份。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6-09-14 2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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