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rocfrank 申訴 Bignana 案

作者: GeminiMan (GM)   2016-09-17 11:21:38
【裁判字號】 D0929
【裁判日期】 民105.09.17
【裁判案由】 rocfrank 申訴 Gossiping 板主 Bignana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rocfrank 不服板主 Bignana 處置。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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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一、檢舉案不成立。
二、請板主 RS5566 日後修正公告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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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NWG229W 辦理。
(本案應為「檢舉案」,而非「申訴案」。)
二、援引 Gossiping 板規:(2016.02.16 版本)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
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三、引述檢舉違規內容:
作者: RS5566 (懶叫好吃^Q^)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公告] 懶叫水桶
時間: Mon Jul 4 18:31:27 2016
作者: RS5566 (懶叫好吃^Q^)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公告] 懶叫水桶 ^Q^
時間: Sat Jul 9 08:58:55 2016
四、群組已多次強調,板務溝通,應向板主詳述不服判決的理由,始屬完善溝通
程序。本案寄通告信給板主群,僅請板主群重新檢視案件,卻未在信件中
敘述不服判決的理由,板主自可維持原判決 [未陳述認為屬爭議性板務處理
案件、法院判例]。
使用者 rocfrank 以法院案例和群組判例,檢舉板主 RS5566 公告有對特定
使用者言詞侮辱。然公告標題,並無指涉對象,應不致讓遭處分者有遭受
言語侮辱之情事,無違反板規第七條的事實。
板主公告於未違規的情況下,可有自己的發文風格。惟公告應盡量使用中性
語言,使用「懶叫」詞彙,為不雅用詞,請板主 RS5566 予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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