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gossiping未處理(msk127)

作者: startwinkle (星爍)   2016-09-29 20:39:39
檢舉人 :startwinkle
檢舉對象:Kay731 / Bignana / lovesoomen / RS5566
看板名稱:gossiping
訴求內容:判定msk127人身攻擊累犯
檢舉事由:本人於9/03在八卦檢舉板檢舉msk127
板主Bignana於9/04宣布待判,進行M文與轉錄至隱形看板討論
但是時至今日遲未判決
msk127過去曾經因為多次人身攻擊本人,先前多篇人身攻擊文章
已經被Leeng前板主合併判刑七個月過
● 243 m 11/04 Leeng □ [公告] 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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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MEE8PpN (Gossiping) [ptt.cc] [公告] 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6568473.A.CD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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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依然故我
小弟於9/10號,特別寫信給Bignana 板主,提醒他處理這件案子
但至今依然沒有進行回信與處理
今日msk127 板友又於八卦板發文對本人進行人身攻擊
希望板主能將過去多件和今日發生的msk127 板友對我的人身攻擊案一併審查,與盡速處理
由於板主群的應該做為而不做為,導致msk127的人身攻擊是不斷的進行
茲將之後的兩篇檢舉也一併附上請求組務督促板主處理板務
附01 實名檢舉文
附02 與板主溝通信件
附03 msk127人身攻擊推文
附04 實名檢舉文
附05 msk127人身攻擊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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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本組僅受理板主之行為檢舉,不受理看板違規檢舉。檢舉需檢附以下文件,檢
  附要件缺少者,將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檢舉。
一、[附01]證明文章。
  二、[附02]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16-09-29 21:06:00
我聽到了玻璃碎掉的聲音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16-09-29 21:07:00
這是檢舉王新ID嗎? 申訴格式有點類似
作者: e223445 (魔法師天然(ËŠË™_˙ˋ))   2016-09-29 21:11:00
這個人不是小雞。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16-09-29 21:16:00
哦,好吧XD
作者: Jin63916 (摳幫瓦)   2016-09-29 22:15:00
聽到玻璃破碎的聲音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6-09-29 23:40:00
莒姬之野望~
作者: Imgur5566 (貼貼)   2016-09-29 23:53:00
莒姬接班人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6-09-30 01:11:00
轉到隱形看版討論 正好說明板主就是已經有在處理啦~時至今日遲未判決 那就是板主們認為沒有違反板規啊!過去曾經因為多次人身攻擊本人 那也是之前發生的事情也水桶過啦!此一時也 彼一時也 難道還要拿水桶過的混著現在做的 一起做成瀨尿牛丸?過去被水桶七個月 很好啊 人家都服刑期滿、改過自新了不建議板主被帶風向 去追殺更生人喔~
作者: msk127 (殲滅太白粉)   2016-09-30 01:59:00
護家盟的程度真的是越來越有趣惹wwwwwwwwww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6-09-30 02:11:00
就覺得自己的事情都最重要 XDDD 板主一定要優先處理 XDDD板主可~是~~很~~忙~~~的~~~~好~~~~嗎~~~~~~?
作者: msk127 (殲滅太白粉)   2016-09-30 02:21:00
大概是到處跟版主裝熟結果被打臉 玻璃心碎掉崩潰了吧 幫QQ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6-09-30 02:25:00
簡單。 其實板主只要回個"未達標準",就解套了。啊 我怎麼講出來了?會不會被說我在給板主下指導棋啊? XDDDD冤枉喔大人 我只是講出我心中的想法而已XDDD我只是有話直說 實事求是 沒有站在startwinkle的立場講話就被幫startwinkle說msk127護航 桑心XDDDD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09-30 10:24:00
可針對案情進行推文發言,請不要發表不適當的言論。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6-09-30 14:18:00
#1NoZazzw (GossipPicket) 已結案半數版主認為未達標準。
作者: juriolegend (小狙擊)   2016-10-02 19:39:00
近期推文都已經用"牠"字在指人了還未達標準,標準是可以當他人是鳥類嗎?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6-10-02 23:59:00
都結案了 還可以另外順便塞三個檢舉案喔?09/30結案(原因:未達標準) 10/02順手塞3案,請處理?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0-03 08:08:00
本案板主已處理,請不要在這裡置入無關本案的相關資訊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6-10-03 11:36:00
煩請一併處理這兩案,謝謝 編輯:10/02/2016 19:38:47今日又發生的msk127檢舉,請一併受理編輯 10/02/2016 20:01:19看編輯紀錄的時間軸是這樣.....
作者: msk127 (殲滅太白粉)   2016-10-06 12:29:00
你最好趕快進行程序 我想現場看一看你長什麼鳥樣果然是落榜考生的水準 只會拿法條嚇唬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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