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件] wanted版主missdeer判決爭議

作者: hsinlu (欣)   2016-10-06 19:40:17
案件類別: 一般/速件 (速件資格請參閱組務板規)
看板板名:wanted
被申訴人:missdeer
申訴訴求:(1)請求解除水桶 (2)原文轉回本版
申訴內容:
汪梯版主missdeer(下稱版主)於系統時間Thu Oct 6 19:21:29 2016對本人
施行水桶[證1]之處罰本人不符特依相關辦法提出申訴
1.板數依據汪梯板板規7-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證2]
2.本文如下
作者 hsinlu (欣) 看板 Wanted
標題 RE: [問安] 統一發票兌獎
時間 Thu Oct 6 19:11: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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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
其實有更方便的方法
大叔您有聽說過手機條碼嗎?
您可以去申請手機條碼以後開手機app
就可以把所有名下的發票對完呢?
方便吧....XD
而且還多了2000次的2000元中獎機會喔
更可以直接匯入您的戶頭呢
[證3]
3.係爭爭議點大叔為一不特定第三人之語法,在該板上有多少大叔未知在數?但僅以大叔
說我留言給特定人或id,顯有不符合該板規之構成要件之處
4.經根版主討論後版主請我逕洽組務板[證3],望組務賜判決如申訴主文,以表公道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6-10-09 16:22:00
老實說 這種判決一下 未來徵求版都不能回文了
作者: lovesooman ((」・ω・)/肥亮)   2016-10-09 20:26:00
老鷹傻了嗎? 早就不能回文了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2016-10-10 17:20:00
我沒傻 我的意思是指 徵求-回應 是徵求版的常態有需求才會有人回 應該是徵求版最原始的精神但是這樣禁止回文的作法 已經把這個版最原始的精神封殺了 應該嗎? 不能自動回文 與不能回應 是兩碼子事那如果真的要堅持不能對特定人的話我看連推文也關一關 不是嗎?我只是覺得 這樣不是很適當 但版主覺得應該 就這樣吧
作者: lovesooman ((」・ω・)/肥亮)   2016-10-12 23:19:00
他們爽我們也無可奈何啊 不要看就好 反正哪裡也只是拿來刷文章數量的
作者: FromIpanema (C'est Moi...)   2016-10-13 02:03:00
朝聖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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