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04] 不服Gossiping板板主Bignana之判決(信件)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6-10-26 00:36:13
#1MWpta4u (L_TalkandCha)
#1NIlqij7 (L_TalkandCha)
組務兩次判例在這。
而本人亦認同這樣的言論為引戰同性族群。
使用者已預設「模仿」「抄襲」的立場,
同性族群享有婚姻平權是人權基本價值,
正因為我面對良知,更不能苟同當弱勢一方爭取權益時,
有人用長期以來的不公平當作是自然之理。
我不是護家盟,也不是極端主義者,秉持良心做出此判決,此心天地可鑑。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6-10-26 00:40:00
之前判的是之前判的同性戀早期也會被判有病啊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6-10-26 14:35:00
樓上你還好吧? 板主講的之前是2015年 你的比喻是西元前200年耶 拿張飛打岳飛嗎? 要不要說50年前女人還沒有投票權呢黑人還不能跟白人共用廁所 傳統價值是蓄奴制度說明一下板主講的之前是2015年12月30日及2016年5月29日的判決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6-10-26 17:10:00
誰管你什麼價值 板規有的你就判 板規沒有的你就不能干預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6-10-26 21:33:00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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