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 (Gossiping 2016/11/04)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6-11-04 11:48:06
※ [本文轉錄自 ID_Multi 看板 #1O6_ss6t ]
作者: Makotoyen (暫離。) 看板: ID_Multi
標題: Re: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 (Gossiping 2016/11/04)
時間: Fri Nov 4 11:17:08 2016
判定為同人持有
kissinwang,EZyou 退註
※ 引述《Bignana (八部龍神火)》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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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多重帳號/共用帳號查詢
: 板名/所在群組:Gossiping/TalkandChat
: 檢舉人(板主):kasion
: 檢舉人直屬上級(直屬組長):Bignana
: 被檢舉人:kissinwang,EZyou
: 檢舉事由:
: V.申請原因:分身超貼
: 板規:
: ‧ 每日發文(含回文)額度,不得超過五篇。其中:
: 1.問卦不得超過二篇
: 2.新聞不得超過一篇
: 3.FB不得超過一篇
: 4.轉錄不得超過一篇
: 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額度。
: 每超貼一篇水桶一個月,兩篇給予水桶兩個月,依此類推。
: ╰═檢附各項證明文件如下↓↓↓═══════════════════════╯
: 檢附證據:
: 1.板主申請文
: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看板 L_TalkandCha
: 標題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 As105-K001
: 時間 Tue Nov 1 01:31:58 2016
: ───────────────────────────────────────
: I.申請項目:多重分身查詢
: II.申請看板:Gossiping
: III.申請板主:kasion
: IV.查詢帳號:kissinwang、EZyou
: V.申請原因:分身超貼
: 板規:
: ‧ 每日發文(含回文)額度,不得超過五篇。其中:
: 1.問卦不得超過二篇
: 2.新聞不得超過一篇
: 3.FB不得超過一篇
: 4.轉錄不得超過一篇
:
: 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額度。
: 每超貼一篇水桶一個月,兩篇給予水桶兩個月,依此類推。
: VI.相同ip證據:
: 《ID暱稱》EZyou (===★追夢人★===) 《經濟狀況》普通
: 《登入次數》676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582 篇 (退:0)
: 《目前動態》看板列表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 《上次上站》10/31/2016 13:20:13 Mon 《上次故鄉》123.204.50.205
: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ID暱稱》kissinwang (★來自星星的兔子★)《經濟狀況》小康
: 《登入次數》3159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797 篇 (退:0)
: 《目前動態》看板列表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 《上次上站》10/31/2016 11:47:37 Mon 《上次故鄉》123.204.50.205
: 《 五子棋 》 3 勝 2 敗 0 和 《象棋戰績》 1 勝 0 敗 0 和
: VII.違規紀錄:
: 10/31 kissinwang □ [FB] 攝扁正義麵包哥逃漏j睡嗎?…(Gossiping)
:
: 作者 kissinwang (★來自星星的兔子★)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FB] 攝扁正義麵包哥逃漏j睡嗎?(已檢舉)
: 時間 Mon Oct 31 13:18:53 2016
: ───────────────────────────────────────
: FB卦點說明:寫了一堆屁話,很長,底下等等只放重點,其他相關圖片,『懶人包』請
: 點進 FB 內進行閱讀 觀看~~~
: FB連結:http://0rz.tw/vO9CE
: FB內容:(重點)
: http://0rz.tw/XxEdb
: 於此網址 輸入其 『工作室』地址:高雄市鳳山區自強二路190巷29號
: (查無資料)
: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3W1_3
: 於此網址 輸入其 『工作室』地址:高雄市鳳山區自強二路190巷29號
: (查無資料)
: 商業登記法
: 第 3 條 商業及其分支機構,除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外,非經主管機關登記,不得開業。
: 第 32 條 違反第三條規定,未經登記即行開業者,其行為人各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
: 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業。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仍拒不停業者,得按
: 月連續處罰。
: 高雄市請直接打1999 即可! (這我沒撥,誰無聊自己撥XD)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第 45 條
: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
: 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 第 46 條
: 營業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五百元以上五千
: 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
: 一、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註銷登記或申報暫停營業、復業者。
: 二、申請營業、變更或註銷登記之事項不實者。
: 三、使用帳簿未於規定期限內送請主管稽徵機關驗印者。
: 第 51 條
: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
: 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
: 繳納營業稅者。
: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
: 續營業者。
: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 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
: 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
: 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 07 711-9522 如有違反事項,歡迎『正義人士』檢舉!
: (我剛剛已經進行『具名』檢舉了!),我不知道會不會因為他有『黨證』就查無不法!
: 反正臺灣的法律只用來處罰守法的人和沒有黨證的人.......我也習慣了,我還要靠北一
: 篇!要告中華民國政府!正坐等罰單來!~~>跟最近本粉絲團吵得放假問題相關........
: 10/31 EZyou □ [FB] 攝扁正義麵包哥逃漏稅嗎?(…(Gossiping)
: 作者 EZyou (===★追夢人★===)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FB] 攝扁正義麵包哥逃漏稅嗎?(已檢舉)
: 時間 Mon Oct 31 13:21:07 2016
:
: FB卦點說明:寫了一堆屁話,很長,底下等等只放重點,其他相關圖片,『懶人包』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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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B連結:http://0rz.tw/vO9CE
: FB內容:(重點)
: http://0rz.tw/XxEdb
: 於此網址 輸入其 『工作室』地址:高雄市鳳山區自強二路190巷29號
: (查無資料)
: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3W1_3
: 於此網址 輸入其 『工作室』地址:高雄市鳳山區自強二路190巷29號
: (查無資料)
: 商業登記法
: 第 3 條 商業及其分支機構,除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外,非經主管機關登記,不得開業。
: 第 32 條 違反第三條規定,未經登記即行開業者,其行為人各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
: 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業。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仍拒不停業者,得按
: 月連續處罰。
: 高雄市請直接打1999 即可! (這我沒撥,誰無聊自己撥XD)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第 45 條
: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
: 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 第 46 條
: 營業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五百元以上五千
: 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
: 一、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註銷登記或申報暫停營業、復業者。
: 二、申請營業、變更或註銷登記之事項不實者。
: 三、使用帳簿未於規定期限內送請主管稽徵機關驗印者。
: 第 51 條
: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
: 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 一、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 二、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亦未按應納稅額
: 繳納營業稅者。
: 三、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 四、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繼
: 續營業者。
: 五、虛報進項稅額者。
: 六、逾規定期限三十日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 七、其他有漏稅事實者。
: 納稅義務人有前項第五款情形,如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
: 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
: 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依前項規定處罰。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 07 711-9522 如有違反事項,歡迎『正義人士』檢舉!
: (我剛剛已經進行『具名』檢舉了!),我不知道會不會因為他有『黨證』就查無不法!
: 反正臺灣的法律只用來處罰守法的人和沒有黨證的人.......我也習慣了,我還要靠北一
: 篇!要告中華民國政府!正坐等罰單來!~~>跟最近本粉絲團吵得放假問題相關........
: VIII.帳號資訊:
: 同上 6. 所附資訊
: IX.發文記錄:
: 同上 7. 所附資訊
: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2016-11-04 1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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