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Wanted板主coolbecool之判決

作者: lovesooman ((」・ω・)/肥亮)   2016-11-09 14:02:55
 申訴人:lovesooman
案件類別: 一般
看板板名:wanted
被申訴人:coolbecool
申訴訴求:解除水桶
申訴內容:
作者 a08871712 (En) 看板 Wanted
標題 台北非單身女生聊天
時間 Wed Nov 9 08:40:0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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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隨意
站內 line
25 180 斯文 小帥
作者: itmonth (IT)   2015-11-09 08:40:00
一定要非單身? 這樣可以不用負責?? 我只是好奇
作者: lovesooman ((」・ω・)/肥亮)   2015-11-09 08:41:00
我也很好奇 非單身的人到底有多渾蛋才能在這裡裝單身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2016-11-09 14:20:00
汪踢不意外
作者: lovesooman ((」・ω・)/肥亮)   2016-11-09 14:25:00
考完了沒啊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2016-11-09 14:38:00
12號
作者: coolbecool (友善的河豚)   2016-11-09 15:29:00
抱歉給小組長及其他組務代理人帶來困擾,先前無判例,混蛋在許多人的標準裡,皆屬無傷大雅的詞彙,包含我自己也是這麼認為。 但因檢舉人出示法院判例。 罵人混蛋屬人身攻擊,混蛋本身屬不雅字眼。這落入可判可不判的範圍,而我的選擇是判定觸犯版規八若組務明示這可不判,我會還給使用者lovesooman清白。與檢舉人多次往來信件,皆無法說服檢舉人,如對方上訴至組務,一樣也要麻煩小組長來判定"混蛋"是否屬不雅字眼。 一切會依最後判決結果,修正本人判定標準。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1-09 15:58:00
請板主協助將「被處分文章備份」寄予使用者lovesooman或協助將文章轉錄至組務看板。
作者: coolbecool (友善的河豚)   2016-11-09 16:27:00
已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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