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7] 不服Gossiping板板主kasion判決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16-11-20 15:11:48
※ [本文轉錄自 BlueBird5566 信箱]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標題: Re: 退回文章(板規八 本人實名檢舉)Re: [新聞] 全台第一人?退貨率
時間: Sun Nov 20 13:41:30 2016
※ 引述《BlueBird5566 (生日56)》之銘言:
: ※ 引述《kasion (彩色猴子)》之銘言:
: :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 :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 : 行為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 : 你公布了他的名字
: 自然人之姓名
: 所以請問他有提供身份證影本給你嗎?
: 不然你如何確信他的本名就叫吳木村?
: fb很多人都是用匿名
: 就像ptt很多人都是金城武
: 何況我已經把其他會出現名字的地方都遮住了
: 連照片也盡量遮住了
: 不過就是少遮了一個姓名 但這也不能我有公開他姓名的意圖
: 推文二樓說我少遮一個 我也立刻補上修正版了
: 並沒有要公開他名字的意圖阿~
: 都及時修正了 還要水桶?
: 那請問你能證明他的本名就叫吳木村嗎?
: 你的板規寫的是「自然人之姓名」 不是「fb之姓名」
: 就像我的ptt姓名是bluebird5566 而不是張xx吳xx
: 請問你能證實他自然人姓名就叫吳木村嗎?
你立刻補上 並不代表沒有公布
他檢舉的不只是你 推文公布的也有檢舉
至於是不是本名 你可以去申訴 板主權限 無從得知使用者姓名
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按照板規 發文 水桶一個月+退文
推文 水桶一個月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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