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WomenTalk板主gxu04禁言30天處分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07 14:40:17
 申訴人:microXD
案件類別: 一般 (速件資格請參閱組務板規)
看板板名:WomenTalk
被申訴人:gxu04,LLsolo,maxxsu
申訴訴求:不服WomenTalk板主gxu04,LLsolo,maxxsu,禁言30天處分
申訴內容:
12/4早上已寄信申訴,gxu04,LLsolo,maxxsu,卻沒回信
2.
作者 microXD (XD)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討論] 同性伴侶法對比改民法對社會的衝擊Q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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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croXD (XD)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新聞] 高院邱忠義:同性婚姻如同廢死一樣
複雜
時間 Mon Nov 21 19:01:0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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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廢
時間 Tue Nov 22 07:01:07 2016
這三篇哪理違反舊板規
11. 干擾條例
A. 不可於文章屢次表達相同個人觀點,或無意義之推文,
以致洗板或影響文章討論。
哪理屢次表達相同個人觀點,我那三篇文章所表達的意義是不一樣的,文字也是大量的字
數不同,只有一小段認為可能可以給網友參考附上之前文章聯結,難道引用之前文章的一
小段都要水桶嗎,那回文重貼原文的要不要都水桶,
舊板規11
依情節輕重處視情況給予禁言3日、7日、30日或以上處分
再請問罪行哪裡十惡不赦到要給予水桶一個月最重處分,嚴重違反比例原則,
相信就算因文章提到同性婚不適用目前刑法通姦罪,屬高度敏感議題板主也會秉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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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轉錄時請不要改變文章標題,轉錄後再使用大T變更文章標題;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處禁言7日。
  
[註] 受板主處分者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
  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證01]一、被處分文章備份。
  [證02]二、板主公告。
  [證03]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6-12-07 15:25:00
不得使用匿名發"板務"。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07 15:38:00
已修改是我看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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