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microXD 申訴 WomenTalk / gxu04 案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12-08 14:00:59
【裁判字號】 D0972
【裁判日期】 民105.12.08
【裁判案由】 microXD 申訴 WomenTalk 板主 gxu04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microXD 不服板主 gxu04 判定違反板規11-A,要求取消禁言30天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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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請板主 gxu04 三日內發佈撤銷使用者 microXD 處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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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OHwxJz5 辦理。
  二、使用者 microXD 主張發表的三篇文章,內容大意皆不同,未違反板規11 ,要
    求板主改判。然經寄信板主群溝通,超過72小時未獲得板主回應,故至組務板
    提出申訴。
  三、援引 WomenTalk 板規 (2016.9.23)
11. 干擾條例
A. 不可於文章屢次表達相同個人觀點,或無意義之推文,
以致洗板或影響文章討論。
(是否影響文章討論由板主認定,所有板友都可檢舉)
依情節輕重處視情況給予禁言3日、7日、30日或以上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是否偏離抑或尚在文章主旨討論範圍由板主認定。)
  四、檢視本板文章 [證04] #1OHxCjdt ,為板主 gxu04 於 2016.12.04 01:13:59
    發佈的原處分公告。另 [證05] #1OI3LIwm 為使用者至組務板提出申訴後,板
    主於2016.12.07 23:58:45 編修後的處分公告。其內容之差異為增加三篇文章
    如下:
    [1]
    標題 [討論] 一名孤兒的心聲
    時間 Sun Nov 13 15:10:00 2016
    [2]
    標題 [新聞] 立院週四將審同婚恐將突襲通過同性婚姻
    時間 Wed Nov 16 03:36:57 2016
    [3]
    標題 [新聞] 修民法推婚姻平權 邱太三:不能只想
    時間 Thu Nov 17 02:36:45 2016
    組務認為使用者對於原判板主判決不服時寄信溝通,板主應儘量向使用者詳細
    說明判決理由,以釐清使用者與板主之間,對於板規上的認知差異。然板主仍
    於72小時內未予回應,經使用者至組務板提出申訴後,逕自增加使用者過去發
    表的三篇文章,以加強論述使用者違規行為。故組務認為板主於板務處理上有
    所不妥,請板主日後予以改善。
    另針對板主新增加的三篇文章,組務認為不影響本申訴案之判決,故不列入本
    案之證據。
  五、檢視 WomenTalk 板規 11-A,為規範使用者不可於文章屢次表達相同個人觀點
    或無意義之推文,係為限制使用者在推文發言時,不得具有「屢次表達相同個
    人觀點」或「無意義」之情事,否則視為違規。非屬規範限制發文之行為。
    然論其板規11-A為防止洗板或影響文章討論,針對前者防止洗板的部份,組務
    認為推文不至於導致洗板的問題,故板規有論述偏失之虞。另針對後者影響文
    章討論的部份,組務認為推文可能會造成影響文章的正常討論之情事。
    另針對板主 maxxsu 於本板文章#1OI3Ky0o 主張使用者多篇文章出現大量複製
    貼上相同內容,語意、排版皆不通暢現象,故判定違反板規11-A。參考站規「
    看板警察局業務受理規定」中的 Cross-Post(CP) 標準,若使用者於三日內跨
    板發表超過五篇以上相似度高的文章,即違反站規。組務認為板主若要於看板
    限制不得發表多篇相似的文章,應於板規中有明確的規範,始得判罰。
    綜前所述,板主以使用者多篇相似文章判定違反板規11-A,其使用者的發言行
    為與板規規範不符,故針對此案予以改判,請板主於三日內發佈撤銷使用者處
    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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