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likeair違反版規七 酸人

作者: obvo (絕對★絕望★腎豬)   2017-04-25 11:26:42
檢舉人 :obvo
檢舉對象:likeair
看板名稱:本版
訴求內容:應予禁言30日以上
檢舉事由:
1.依本版版規七: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酸人等行為,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文視同挑釁,違者處禁言30日以上。
2.→ likeair: 分身開錯隻喔 笑死
其推文明顯酸人﹑引戰,讓我感到不舒服。
3.違規推文之文章:
●10269 5 4/24 steve1121 R: [申訴] 不服Wanted版主coolbecool之判決
┌─────────────────────────────────────┐
│ 文章代碼(AID): #1O_WGNH9 (L_TalkandCha) [ptt.cc] Re: [申訴] 不服Wanted版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93042199.A.44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16 Ptt幣 │
└─────────────────────────────────────┘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轉錄時請不要改變文章標題,轉錄後再使用大T變更文章標題;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註] 本組僅受理板主之行為檢舉,不受理看板違規檢舉。檢舉需檢附以下文件,檢
  附要件缺少者,將行通知,未於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檢舉。
一、[附01]證明文章。
  二、[附02]溝通信件記錄。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7-04-25 14:32:00
我看越來越多人有私人恩怨了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蓋)   2017-04-25 15:19:00
心理素質這麼的低 我也只能呵呵笑了
作者: Kay731 (K少)   2017-04-25 16:50:00
呵呵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7-04-25 19:33:00
yeeeeee
作者: steve1121 (o'.'o)   2017-05-05 23:22:00
未達標準。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