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RoroyaZoro申訴 Gossiping/IbakaBlock 案

作者: steve1121 (o'.'o)   2017-05-20 15:39:53
【裁判字號】 D1020
【裁判日期】 民106.05.20
【裁判案由】 RoroyaZoro 申訴 Gossiping / IbakaBlock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RoroyaZoro 不服板主 IbakaBlock 判定違反板規八「意圖以影射公
  布他人一部之個人資料」,水桶 60 天與退文 2 篇之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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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一、請板主 IbakaBlock 於三日內發佈撤銷使用者 RoroyaZoro 處分公告。
  二、請板主 IbakaBlock 於三日內至 ID_Problem 板申請消除使用者 RoroyaZoro
    退文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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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P7KCHc2 辦理。
  二、使用者 RoroyaZoro 主張於文章推文中提及台大生技及喬治亞理工學院
    ,均為 mengertsai 自己在八卦板文章中曾提及。至於名字部份,僅提
    及蔡孟修三字,並無直接跡證證明「 mengertsai = 蔡孟修」,因此不
    服判決。經與板主溝通無效後,至組務板提出申訴。
  三、援引八卦板板規 (2016.08.16)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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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退回併水桶一個月: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行為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四、引述違規文章部份內容
#1
作者: RoroyaZoro (最賤.問天譴)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請問死母豬的fb 網誌 日記怎麼定罪?
時間: Sun May 14 09:48:43 2017
(引述內容省略)
吉不成吧
這個要相關人士來告才行吧
比起來我昨天那篇還比較容易吉成
我真搞不懂一個台大生技 喬治亞理工的高材生
整天在八卦發妹妹文 不然就是仗著美國IP警察不好辦指名罵人

結果被我一下就找到人名加照片
那應該是收得到票了 加油啊蔡X修
#2
作者: RoroyaZoro (最賤.問天譴)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請問死母豬的fb 網誌 日記怎麼定罪?
時間: Sun May 14 13:02:55 2017
※ 引述《mengertsai (發酵系肥宅)》之銘言:
(引述內容省略)
你都指名了
還嗆我要告就告
那我只好照你的意思辦了
孟修我等一下就送件了
我是覺得後
PTT上面有很多人 仗著國外IP(像是五毛那群人)
在PTT上指名亂罵 以為都不會有事
以後是不是也要限制一下啊
不然這些人隨便亂發言亂罵人 什麼都不用負責 這樣對嗎?
  五、引用使用者 mengertsai 提出他人自行公開資料之證據
#3
※ [本文轉錄自 NTUMRC 看板 #17H5FqFq ]
作者: mengertsai (MHT) 看板: NTUMRC
標題: 好幾次沒去了...
時間: Wed Nov 21 23:51:15 2007
我是蔡孟修 因為期中考拖很久 所以好幾次沒來 這禮拜又要回家 不過下禮拜起我會
盡量去上社課的!
#4
※ [本文轉錄自 NTUMRC 看板 #171XkO1- ]
作者: mengertsai (MHT) 看板: NTUMRC
標題: [問題] HELP!!!!!!!!!!!!!!金色的噩夢~~~~~
時間: Fri Oct 5 19:10:15 2007
大家好 我是蔡孟修 今天我幹了一件讓我後悔的蠢事..
我在男一舍的澳門朋友買了一隻1/100的曉...
他請我幫他做 我在衝動下答應了...這真是噩夢的開始
我第一次接觸鍍金的鋼普拉...請大家幫幫我吧~~~~~~~~~~~~~~~~~~~~~~~~~~~~~~
  六、檢視使用者 RoroyaZoro 的兩篇文章,從#1文章的內容中「蔡X修」,
    及#2的文章內容中「孟修」與回覆文章的對象為當事人 mengertsai 。
    因此可明顯的可推論出使用者所張貼的文章具有影射公佈當事人的個人
    資料(自然人姓名)之情事。
  
    針對當事人 mengertsai 站內信向組務提出使用者 RoroyaZoro 於文章
    中提及自己的系所有闡述錯誤的問題。本案主要審理重點為使用者違反
    板規八中「影射公佈他人個人資料」的違規判定是否適當。針對他人提
    及自己的系所闡述錯誤,是否違反板規,非本案審理重點,故不再多加
    敘述。
    
    針對本案中使用者使用組合字與缺字影射他人個資中之自然人姓名,依
    八卦板板規八第四項意圖以影射公佈非公開使用者一部之個人資料,如
    :自然人之姓名..等,即屬違規。然經使用者提出相關事證,如本文說
    明五#3與#4,可顯示出當事人於本站校園社團板(屬公開看板)張貼的
    兩篇文章中,均自行公開揭示「我是蔡孟修」。然考量我國個資法的法
    制與維護本站使用者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對於他人已公開的個人資料,
    應無所謂公佈他人個資的問題。另板規八亦有具體的規範公佈非公開的
    他人個資屬違規,故針對此案,予以改判。請板主於三日內發佈撤銷使
    用者處分公告,並協助使用者至 ID_Problem 板提出消除退文記錄之申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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