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gossiping/IbakaBlock(peter3221515)

作者: steve1121 (o'.'o)   2017-08-03 15:11:14
檢視本案訴求內容及相關證據,
使用者 peter3221515 於八卦板張貼祭品文後,
隨即至八卦檢舉板提出補祭品文的申請。
板主 IbakaBlock 與 ocean5566 均於該祭品文之申請主文中推文回覆「不同意」。
使用者 hateOnas 主張二名板主不同意,其他二名板主未表示意見,
應視為申請未通過,訴求板主應依板規水桶使用者兩週。
援引八卦板規
第十三條:〔祭品文規範〕
 ̄ ̄ ̄ ̄ ̄ ̄ ̄ ̄ ̄ ̄ ̄ ̄
‧ 若使用者想對近期之熱門事件提供相關獎勵(祭品),
請先至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提出申請,經過兩位板主同意即可發表。
‧ 祭品兌現請提出相關照片證明,照片必須要有相關人物及祭品,並且請至少五名有
參與到祭品文的使用者至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的申請文推文作出證明,祭
品條件達成後兩周內沒兌現者將視為鬧板,一律水桶六個月。
‧ 未提出申請或申請但尚未通過發表之祭品文將刪除並且水桶兩周。
‧ 祭品文可由提出後24小時之內於八卦檢舉板補行申請,並轉寄給板主群進行審核。
組務認為八卦板主群為四名板主,有兩名板主同意祭品文的申請,
即符合板規第十三條第一點「經過兩位板主同意即可發表」。
本案二名板主判定不同意,未構成使用者違反板規第十三條第三點
「申請但尚未通過發表之祭品文將刪除並且水桶兩周」。
使用者 hateOnas 與 peter3221515 分別於八卦檢舉板提出檢舉案件與祭品文的申請,
板主有權力及責任進行板務相關處置。
故請板主 Mews 與 jacklyl 於七日內至使用者所提之祭品文申請
文章代碼 #1PS5FviA (GossipPicket) 推文回覆是否同意。
若任一板主 (Mews/jacklyl) 判定「不同意」,
板主應依板規第十三條第三點進行刪文及水桶二週的處置。
若二名板主 (Mews/jacklyl) 均同意該祭品文的申請,
板主於該文章下推文回覆判定結果即可。
作者: jacklyl (超越大師)   2017-08-03 15:32:00
處理完畢 謝謝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7-08-03 15:43:00
應該在三天內發公告... 哀er 已經發完公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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