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修改組務板規 12 及不開放使用者自刪文章

作者: steve1121 (o'.'o)   2017-09-05 15:27:18
一、
原組務板規 (2017.05.12版本)
12.所有判決完成之案件,其申訴文、檢舉文、證據文及相關文章,未經小組長同意,
不得任意刪除,違者禁言180日。
修改後
12.使用者若欲刪除自身所張貼的文章,可站內信小組長信箱並說明理由,小組長會判
定是否同意刪除並協助處理。
二、
為維持組務案件之完整性,即日起組務板之看板設定為「不開放自刪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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