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重申溝通程序的判定標準

作者: steve1121 (o'.'o)   2017-09-18 14:06:43
依組規第 5 條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
 理申訴外,處禁言7日。
 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板主未回應未達72小
 時即申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除案件不受理外,處禁言7日。」
然近日仍有使用者未完成溝通程序,即至組務板提出申訴。
組務再次重申判定是否符合溝通程序的標準
一、對板主處分不服,站內信向板主說明不服判定違規的理由,
  板主超過 72 小時仍未回應者,
  可持溝通信記錄至組務板提出申訴。
二、對板主處分不服,站內信向板主說明不服判定違規的理由,
  板主回信說明是否改判及其理由,若仍不服板主的判決者,
  可持溝通信記錄至組務板提出申訴。
若未完成上述溝通程序,即至組務板提出申訴者,除案件不受理外,處禁言 7 日。
然申訴案件經組務判定不受理後,日後針對同一處分案,均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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