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3]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ocean5566 判決

作者: Skod   2017-10-10 23:34:47
※ [本文轉錄自 Skod 信箱]
作者: Skod (電蚊拍)
標題: [溝通] 不服 #1Pj7Ob2K(Gossiping) 退文水桶
時間: Sat Oct 7 01:21:58 2017
※ 引述《ocean5566 (肛甲集團執行長)》之銘言:
: 09/10/2017 07:14:09 ocean5566 暫停 Skod 發言,期限為 540 天
: 理由: 板規9,濫用爆卦鬧板,文章退回、水桶18個月
: 說明: 經查,都找不到來源,假借他人名義亂講話,故判定濫用爆卦。
一、板規何條規定爆卦須附來源?所謂『經查』又是如何詳查?請皆明確舉證。
二、如果是假借他人名義亂講話,屬於個人誹謗,依板規乃告訴乃論,
請舉證所謂被我假借之『他人』確依板規『實名』提出檢舉。
三、系爭『他人』乃知名公眾人物,難道屬於板規所該當處理範疇?請再舉證。
四、鬧板顧名思義,至少須達擾亂看板秩序之程度,
本人三篇文章相隔多日,且均知名公眾人物針對公共議題之爭議性發言,
甚至推文多數還附和認同,看板秩序是如何受到胡鬧騷動而違規,請詳加舉證!
五、退億步言,假設違規,也屬初犯,警告一下即可,別人累犯也沒這麼誇張,
到底依何項板規可以判到退文外加540天水牢如此重刑?拜託煩請一定要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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