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3]溝通文1

作者: unknown (ya)   2017-10-17 14:59:17
※ [本文轉錄自 cute320518 信箱]
作者: cute320518 (cute320518)
標題: 不服ChenDao板主之判決
時間: Mon Oct 16 19:31:51 2017
不服ChenDao板主之判決
#1PuiI67g (Women_Picket)
第12條板規規定,禁止挑動看板間紛爭以及他板事務帶入本板。
依據教育部國語辭典釋義,
以及:和、與。用來連接並列的詞或詞組的詞。
因此,解釋板規第12條,只要達成並列任一條件,如“禁止挑動看板間紛爭”以及“他板
事務帶入本板”其一者,即構成要件該當。
請板主更改判決,謝謝。
如果板主無法認同,本人可否到L_TalkandCha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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