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05] 溝通信件03

作者: someLetters (GG)   2017-11-17 08:59:38
※ [本文轉錄自 someLetters 信箱]
作者: someLetters (麥當勞歡樂送)
標題: Re: 關於我的水桶,你要不要再仔細看看?
時間: Thu Nov 16 15:36:07 2017
啊,仔細想想
因為「板主群不接受複製推文來補字數』
這個部分,我去檢視了版規,並未說道
發粄務文時,不可引用推文,或者引用推文不計入字數
所以這部分,我覺得不應水桶
但我想你也不會更改判決
所以我可以去申訴這個部分嗎
感謝
如果同意,請幫忙轉文給我,畢竟我文章都被刪掉了
※ 引述《ChenDao (陳到字叔至)》之銘言:
: ※ 引述《someLetters (麥當勞歡樂送)》之銘言:
: : → someLetters: 請問什麼叫連續多篇,連續的定義是什麼? 11/13 22:34
: : → someLetters: 單位時間內發文多篇中有數篇? 11/13 22:35
: : → someLetters: 還是連續多篇文章被噓就算是? 11/13 22:35
: : → someLetters: 那被噓的程度會影響到判案嗎,比如X1、XX的差別 11/13 22:35
: : → someLetters: 還是多篇連續的噓加起來大於100就算連續? 11/13 22:36
: : 以上早就超過60字
: : 3. 板務文需滿至少60字之中文正體字(不含標點符號和無意義文字)
: : 其內文很明顯有60字,並且這是由於版主沒再回我的版務,才只好再發一次
: : 因為你們的失誤而造成這次水桶耶?
: : women_pciket版規也沒說不可引用他篇推文
: 近日檢舉量有明顯增加
: 板主群雖不小心漏看了一篇板務文
: 而你特地重發一次提醒板主群 板主群很感謝
: 但是不代表你在之後的操作失誤板主群需要為此負責
: 你操作失誤你自己要負責
: 敝人併不接受這種理由
: 另外板主群不接受複製推文來補字數
: 複製的推文會以"證據"或"延伸解釋"看待
: 不會計算在板務提議的60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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