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Women_Picket 看板 #1Q45Zf4B ]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打雜殫) 看板: Women_Picket
標題: Re: [板務] 建議某些板規應該成板主多數決
時間: Sat Nov 18 23:58:55 2017
有鑒於近日使用者對判決的嚴重不滿 @@
我決定開放個人部分的心證權力,且對我嚴重不滿的使用者「優先」開放。
目前大致辦法如下(持續修訂中):
1. 針對之案件
(1) 我向這五位非板主使用者提出某篇心證案,請他們提出正反意見。
(2) 這五位中的三位以上,要求針對未結案之特定案件提出正反意見。
2. 最終決議方法
(1) 四人以上皆贊同(該案違規)或(該案不違規),則我將以多數意見作為該案立場,
然提出方式需為有效意見(詳見註解6),否則不予採納。
(2) 非上述(1)情況,該案就不採納此五位使用者之意見。
3. 不足五人
若本篇發出後一週內湊不齊五人,就當我沒說過這件事好了...
(註1) 這五位不能疑似為分身帳號 @[email protected] 例如說同一個使用者有兩個以上帳號在內
報名也請至始至終只用一個帳號,不要使用分身輪流報。
(註2) 整理出總提議後,我是用我的權力提出正反意見,
但不代表所有板主群想法,故不一定是最終判決。
(註3) 這五位使用者中的若有四位一致同意,即可撤換任一使用者;
若可遞補的報名ID超過 5 位,則每三週換一輪
(即撤下當前五名使用者,由下五名報名使用者擔任)
(註4) 這五位使用者的 ID 將公開更新。
而其討論內容則需全數於公開文章討論(包括討論過程與最終正反意見)。
(註5) 所謂「心證案」,就暫時借用 ilikeroc 所說的:
緊急性(板規11a,20,21),明確性(板規2,3,4,5,7,8,9)之外
其他比較需要板主「自由心證」的板規(檢舉案)
(註6) 有效意見:需包含[1]案件編號(屆時會再訂出)
[2]認定為「違規」還是「無違規」
[3]提出15字以上判定原因
(註7) 經要求提出針對特定案件之正反意見,超過三次未於三日內提出有效意見,
則予以撤換 (由報名名單上下一順位者遞補)
我是覺得這比大家一直靠北好一點啦... 總之以下開放推文喊報名(只取有說要報名的)
報名一次後,一個月內之推文報名視為無效。
【 內定名單 】(2名額,先回覆的優先 @@ 剩下的當「優先ID」)
someLetters (使用者被禁言中 站內信表示有發過多篇板務文 好吧先內定你)
macaron5566 (主要是你被桶了 @[email protected] 一天內站內信我說ok就ok, 本文轉寄給macaron5566)
qazieru (有人建議我應該把你當內定 一天內站內信告知ok就ok, 本文轉寄給qazieru)
lturtsamuel (也是有人建議我內定 一天內站內信我說ok就ok, 本文轉寄給lturtsamuel)
【 優先 ID 】(2名額)( 2017/11/19 23:58:55 後不再收)
(取兩名,其餘視為「一般報名 ID」)
(無)
附上你對我嚴重不滿的證據(文章代碼)好了... (可站內)
愈多篇愈優先 @@ 本篇發出前的推發文才算。由我個人心證決定喔~
(本篇發出一天後,就只以推文先後決定順序囉)
【 一般報名 ID 】
sodas500i
success0409
claymath
a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