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HOwnk6 (L_TalkandCha)
推 steve1121: 依組務第12條,所有檢附文件需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12/29 13:54
→ steve1121: 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證據。12/29 13:54
→ steve1121: 故請使用者 ste999 於三日內轉錄申訴所需之相關證據至12/29 13:54
→ steve1121: 組務板,逾期不受理。12/29 13:55
推 steve1121: 另請使用者詳讀本組置底公告修正申訴主文,逾期未修正12/29 14:05
→ steve1121: 不受理。12/29 14:05
本案經組務於 2017.12.29 推文及轉寄使用者 ste999 信箱通知,
使用者應於期限內轉錄申訴所需之相關證據至組務板。
援引組規
第三章 申訴相關
第 4條 對於板主行使的權力(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規權、看板隱板權)
有異議者、板主需迴避之申訴案、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得於本組
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行通知,未於
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二、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使用者經通知仍逾期未將溝通信記錄轉錄至組務板,故判定申訴案不受理。
經組務判定不受理案件,日後針對同一處分案將不再受理。
※ 引述《ste999 (0.0)》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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