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處理組務申訴案,文章代碼 #1QMRopmC (L_TalkandCha)。
依組務的判定
「故請板主 Kay731 在 2018.01.16 23:59:59 前至組務板本文下推文或回文
具體說明該板務檢舉案判定「輕微」或「模糊地帶」的理由。」
經轉寄通知,板主 Kay731 仍逾期未至組務板說明案情。
援引組規
第22條 對於組務案件,板主有義務提供當事人案情相關文件或至組務板說明
案件處理情形。板主若無特殊理由不提供案情相關文件或未於期限內
說明案件處理情形者,小組長得視情況給予處分。
請板主 Kay731 於 2018.01.19 23:59:59 前至組務板說明逾期的理由。
若仍逾期未至組務板說明,不排除將視為「嚴重失職」並依組規第 21 條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