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不服wanted版版主gogin之水桶退文判決

作者: dreamerisly (積極.熱情.)   2018-04-21 22:36:56
※ 引述《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之銘言:
: 就此案作答辯
: 先檢視版規3-1
: 3. 禁徵指定異性之聯誼、出遊、學伴、外拍,以及徵求戀人、一夜情。
: 《違者可不警告直接退文退回並禁言一週》
: 1.禁止尋找真、假情侶,真、假結婚(同性、異性戀情皆不可)。
: 表示本版不得徵求情侶之情事
: 過往亦有群組被視為紅娘群組被依照此版規禁言
: 再回頭檢視其文章
: 如[證02]所顯示之內文
: 群組成立近兩年,大家都變成真心好朋友
: 當然也有幸運的團員在團內認識到另一半變成群對
: 如用在徵求群組內用找到另一伴作為吸引群組成員
: 就版主的觀點來看
: 確實違反版規3-1
: 如需要補充
: 請小組長再跟我說
於此作為答辯...
徵求情侶或是紅娘群組或是類似的徵文
目的性非常明顯也明確,就是要讓進去的人找到對象
也藉此作為群組徵人的"唯一訴求"
而那些群組的對象與條件就是單身的人
而我發的群組文章[證02]
內容完全沒有限定男女、限定年紀、或是要求穩定工作
也沒限定一定要單身才能進來,也沒訴求群組內的人都是單身帥哥單身美女
更沒說歡迎進來找對象或是進來一定可以找到另一半
況且版主gogin似乎未經查證就說我跟其他人的徵文一樣[證07]
顯然已經有先入為主一視同仁的觀念存在
好像桶了大家卻沒桶你說不過去的那種感覺
整個文章字句那麼多,只因為一句話就被認定是徵求情侶徵求對象
真的是太過度解讀跟聯想
之所以會說有人在群組內變成群對
只是想說明群組經營的成功而且穩定罷了
完全沒有其他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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